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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共计募集资金62,1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4.00万元(已扣除先期预付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92.35万元和先期预付承销费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523.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第142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8,866.69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658.7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5.23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3.26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902.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5.31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备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根据《专项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无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比例中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银行存款利息。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编号:2014-01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前期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支持其发展与壮大,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同意为尤夫科技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此项为续保,原为其向工商银行所借的6,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

      2、同意为尤夫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此项为续保,原为其向中国银行所借的9,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

      3、同意为尤夫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尤夫科技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尤夫科技75%的股权);注册地址: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和孚镇洋东矿区);法定代表人:茅惠新;经营范围:工程用帘子布、帆布等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资本:2,457.86万美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870.81万元,净资产为10,944.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4%,营业收入为31,144.61万元,净利润为190.7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66.86万元,净资产为11,316.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85%,营业收入为7,675.68万元,净利润为371.84万元。(未经审计)。

      三、与银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进一步支持其发展与壮大。

      2、尤夫科技现有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同时本公司委派了财务负责人,负责尤夫科技的财务核算,本公司对尤夫科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尤夫科技财务状况稳定,生产正常,销售呈增长态势,2013年度已实现扭亏为盈,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且风险可控。

      3、本公司对尤夫科技出资1,843.27万美元,占其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尤夫科技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4、鉴于尤夫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其未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8,989.1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8,989.15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为8,989.15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5%。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5,5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13%。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授权事宜

      在为尤夫科技提供担保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4年4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4 年5月19日上午 10 :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30 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本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会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14 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 年5月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彦、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邮编:31301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民儒、邬崇国、陈有西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3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58,860,536.40 元,同比增长92.7%;利润总额 16,858,437.2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29,577.59 元,比上年度增长28.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5,835,933.89 元,按公司2013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83,593.3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207,034,907.41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38,195,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2,381,958.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公司拟续聘其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4】389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3889号《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借贷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七)项“借贷”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减少筹资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公司计划201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银行授信(含之前通过的),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由于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费江莉女士辞职,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刘明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5月19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潘清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58,860,536.40 元,同比增长92.7%;利润总额 16,858,437.2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29,577.59 元,比上年度增长28.07%。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5,835,933.89 元,按公司2013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83,593.3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207,034,907.41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38,195,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2,381,958.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公司拟续聘其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