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孔晓艳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袁敏璋 |
| 姚文虹 | 董事 | 因身体原因 | 臧晶 |
公司负责人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92,947,702.12 | 116,019,541.45 | -19.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34,776.92 | 31,166,151.04 | -87.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535,108.40 | 7,826,861.19 | -29.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28,686.05 | 20,775,117.85 | -116.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9 | -88.8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9 | -88.8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1% | 42.68% | -39.3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527,140,056.92 | 515,774,395.66 | 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4,788,597.77 | 119,966,312.15 | 4.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76.3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000.00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799,807.5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388.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4,764.38 | |
| 合计 | -1,500,331.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3,017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1% | 53,528,100 | 53,528,100 |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13-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02% | 3,729,661 | |||
|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0.95% | 3,498,202 | |||
| 胡尚书 | 境内自然人 | 0.64% | 2,370,000 | |||
| 刘润杰 | 境内自然人 | 0.55% | 2,010,900 | |||
| 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2,000,000 | |||
| 于晶 | 境内自然人 | 0.53% | 1,945,600 | |||
| 宋继焕 | 境内自然人 | 0.49% | 1,796,645 | |||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0.45% | 1,647,360 | |||
| 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1,628,73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13-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729,661 | 人民币普通股 | 3,729,661 |
|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 3,498,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498,202 |
| 胡尚书 | 2,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0,000 |
| 刘润杰 | 2,01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0,900 |
| 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于晶 | 1,94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5,600 |
| 宋继焕 | 1,796,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6,645 |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1,647,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7,360 |
| 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 | 1,628,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8,730 |
| 内江市白马电力实业公司 | 1,556,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6,9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胡尚书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370,000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27.89%,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购进口设备预缴增值税及关税所致。
2、报告期内,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3.76%,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92.01%,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年末计提职工薪酬于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4、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9.79%,主要原因系根据本公司与大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浩物机电”)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浩物机电向本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提款日开始两年。本公司2013年02月22日提取的借款人民币3,828万元,将于2015年2月21日到期,故公司将该笔款项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将该笔款项重分类到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利润表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8.54%,主要原因系下属子公司当期取得较多进项税导致实际缴纳增值税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104382.79元,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上海景天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导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9.8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人民币150,265,616.51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77,070,512.38元,形成债务重组利得约人民币2680万元。
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71.75%,主要原因系2013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减免子公司利息费用人民币1462万元,导致子公司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大幅度高于本期间。
综上,报告期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7.05%。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6.99%,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减少及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4.17%,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年同期支付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自2013年3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各项事项均按照预定计划有序推进;201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73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夯实基础。
2、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要求,本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查,控股股东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号),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对需要规范的部分承诺尽快重新规范和完善,届时本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2013年12月17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4年02月1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五方面的独立和完整;2、避免同业竞争;3、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2011年12月07日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履行了相关承诺,承诺继续履行中。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 | 浩物机电承诺最迟在下属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名下“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浩物机电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浩物股份。如浩物股份届时自筹资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浩物机电承诺将鹏翔投资委托给浩物股份管理,由浩物股份实际运营相关“曲轴生产线”项目。待浩物股份收购资金准备完毕后即可提议受让浩物机电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股权。浩物机电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股权转让程序,依法与浩物股份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浩物机电同时承诺:1、至承诺函签署日,除未投入运营的鹏翔投资名下的“曲轴生产线”项目外,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未从事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汽车曲轴业务;2、在浩物机电作为浩物股份控股股东期间,除鹏翔投资名下的“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资产将按照上述方案依法注入浩物股份外,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汽车曲轴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浩物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浩物机电承诺不以浩物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浩物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浩物机电及浩物机电控股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浩物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浩物机电同意向浩物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2013年09月09日 | 承诺履行中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 | 1、如上市公司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2、在上市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为上市公司提供货币资金注资或资金安排等各种有效形式,包括由上市公司启动不低于人民币 40,000万元现金的非公开发行,如无投资人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控股股东承诺将全额认购上述股份,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安全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 2012年11月13日 | 承诺正在履行中 | |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原方向光电办公场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4,299.74 平方米)提供给上市公司无偿使用,并承诺协助上市公司尽快解决办公场所事宜。 | 控股股东2012年4月12日承诺将其子公司——内江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办公楼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24日,本公司与内江浩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办公楼的无偿使用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同时,“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注入本公司,将彻底解决办公楼使用问题。承诺履行中 | |||
| 控股股东 | 1、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参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处厂房的拍卖,成功竞得上述三处厂房,并于 2012 年10月15日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2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1 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18号),控股股东承诺由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三处厂房无偿提供给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 2012 年10月1日至 2014 年10月1日,保证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2、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尽快协助上市公司解决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经营厂房事宜。 | 2012年10月15日 | 2年 | 控股股东承诺将其子公司——内江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 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目前合同尚未到期。同时,控股股东为协助本公司解决上述问题,已由其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内江市城西工业园购置土地,用于建设曲轴生产线及办公楼等,为本公司彻底解决生产及办公场所问题。目前,城西工业园区的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且控股股东承诺将上述资产注入本公司,解决关联交易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 | 在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将在合适的时机将“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所有资产、权益注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 2012年08月20日 | 控股股东已于2013年9月9日就该项承诺出具补充承诺,明确了将“曲轴生产线”项目注入本公司的时间。 | |
| 控股股东 | 自本次恢复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3,5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1%)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导致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2012年04月12日 | 36个月 | 承诺履行中 | |
| 控股股东 | 解除其他资产抵押、封存的计划 :1、控股股东与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轿车、轻型车曲轴制造基地和汽车改装厂”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已经取得用地(约 302 亩)成交确认书,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并即将开工建设。上市公司购置了大量新设备,将新增 2 条轿车曲轴生产线,目前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项目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主要的生产和管理基地。上述项目建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抵押及封存情况,将不会对其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银行协商,尽可能减免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并尽可能将逾期借款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无息借款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偿还相关债务,并解除相关资产的抵押、封存。3、控股股东已经出具承诺:“如上市公司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方向光电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 2012年12月09日 | 承诺履行中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01月0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
| 2014年01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公司股价下滑的原因 |
| 2014年02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工会所持职工股确权的进展情况 |
| 2014年02月2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景天蓝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
| 2014年03月1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一季报的披露时间 |
| 2014年03月2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
| 2014年03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1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5:00在成都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77.78%,其中独立董事孔晓艳女士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袁敏璋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姚文虹女士因病请假,委托董事臧晶先生代为表决,其余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与民生银行续签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
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1300000097728号),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一年,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止。该项综合授信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鉴于上述授信即将到期,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民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续签《综合授信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16号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