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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次审议一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以通讯方式表决,全体董事均参加表决。

    1.5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总经理孙璐先生及财务总监李向禹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70,558,793.93454,244,470.73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3,948,361.2840,368,882.19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9,223,809.5934,789,057.0712.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4,743,589.69-86,910,744.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800.02578.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800.02578.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50.69增加0.06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029,625,204.5811,954,534,701.86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856,314,769.835,785,755,414.721.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营业外收支净额4,724,551.69
    合计4,724,551.69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6,603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其他41.42649,395,3380315,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910,875,16700
    李欣境内自然人0.589,05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8,324,15300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7,781,89200
    卢伟华境内自然人0.497,613,69300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457,007,00000
    林梅英境内自然人0.335,193,22500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94,492,17700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74,283,533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649,395,33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0,875,167人民币普通股
    李欣9,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324,15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781,892人民币普通股
    卢伟华7,613,693人民币普通股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007,000人民币普通股
    林梅英5,193,22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492,17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283,533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第6名股东“卢伟华”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613,693股;第8名股东“林梅英”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06,984股。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本期收到融资租赁款减少影响。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中信国安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1,650万股中信国安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具体方案将由中信国安董事会制定,经有关股东方确认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2006年1月23日无法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0年以持有的武汉广电数字网络公司47%的股权认购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49,624,328股,并承诺其中24,812,164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另24,812,164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012年11月21日12-36个月部分完成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2006年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相关规定中的“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一条款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权激励的实施相冲突,故该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无法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证券品种证券

    代码

    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

    数量(股)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数量(股)

    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

    来源

    股票000665湖北

    广电

    516,589,254.4849,624,328.0012.7649,624,328.0012.76566,298,256.16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组增发股份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1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1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亿元人民币委托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率并保持相对较好的流动性。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德燃,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截至2012年末,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08亿元,净资产121亿元。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公司凭借团结、高效、锐意、创新的投资团队,以规范、务实的管理风格,科学、理性、健康的投资运作为投资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理财服务。信达投资公司通过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司完备务实的投资管理架构,严密细致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谨自律的风险控制流程,积极为投资人创造财富。

    2、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

    3、委托理财方式: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2%。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收益与流动性较好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和收益性与流动性匹配相对较好的其他资产。

    4、委托理财期限: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六、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委托理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型,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