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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荣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86,736,023.077,726,492.081,02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794,220.80196,417,105.00-76.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7,802,809.972,702,584.461,298.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5,552,270.28-150,496,938.7629.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20.2109-79.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20.2109-79.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7.28%-6.0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435,921,799.684,785,602,477.36-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545,815,508.903,717,244,249.26-4.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1,009,444.20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76.70 
    减:所得税影响额2,285,578.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9,678.20 
    合计7,991,410.8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3,5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39%264,719,89650,000,000质押259,464,645
    王水境内自然人18.24%198,018,132198,018,132  
    侯仁峰境内自然人18.24%197,987,769197,987,769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国家2.46%26,660,177   
    李红磊境内自然人1.53%16,638,14316,638,143质押16,638,100
    辛向东境内自然人0.74%8,000,0926,000,069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3%7,945,300   
    韩学高境内自然人0.52%5,620,00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5,435,757   
    阮京虹境内自然人0.49%5,323,55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214,719,896人民币普通股214,719,896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26,660,177人民币普通股26,660,177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45,300人民币普通股7,945,300
    韩学高5,620,000人民币普通股5,620,00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35,757人民币普通股5,435,757
    阮京虹5,323,550人民币普通股5,323,55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号5,049,962人民币普通股5,049,962
    文小敏3,689,790人民币普通股3,689,790
    曾广胜3,600,400人民币普通股3,600,400
    重庆新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31,008人民币普通股3,231,00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辛向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韩学高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曾广胜通过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00,40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或上年同期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百
    1货币资金391,255,414.48839,228,562.48-447,973,148.00-53.38%
    2应收账款3,859,516.43120,365.003,739,151.433106.51%
    3预付款项21,841,429.744,891,825.0116,949,604.73346.49%
    4应收利息-1,434,301.37-1,434,301.37-100.00%
    5应付账款1,615,090.2315,192,101.92-13,577,011.69-89.37%
    6预收款项64,521,557.16170,366,890.30-105,845,333.14-62.13%
    7应交税费10,166,936.2621,059,920.48-10,892,984.22-51.72%
    8其他应付款6,032,818.464,458,194.871,574,623.5935.32%
    9营业收入86,736,023.077,726,492.0879,009,530.991022.58%
    10营业成本7,168,497.65444,733.666,723,763.991511.86%
    11营业税金及附加1,436,862.08125,947.021,310,915.061040.85%
    12销售费用92,455.5565,008.3527,447.2042.22%
    13管理费用18,102,106.7660,611,265.90-42,509,159.14-70.13%
    14财务费用-554,891.71-4,206,726.113,651,834.4086.81%
    15资产减值损失364,868.91-512,621.79877,490.70171.18%
    16投资收益11,009,444.20304,550,484.08-293,541,039.88-96.39%
    17所得税费用10,709,374.3058,917,062.62-48,207,688.32-81.82%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9,365.28-142,643,997.80153,193,363.08107.40%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972,201.00141,144,626.48-412,116,827.48-291.98%

    注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现金分红,以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支付采购款、税金等经营支出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注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玉龙矿业销售货物的应收款增加。

    注3、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玉龙矿业预付的物资采购款及采矿费用增加。

    注4、应收利息减少的原因为期初余额于本期全部收回。

    注5、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玉龙矿业本期结算了部分应付款。

    注6、预收款项减少的原因为玉龙矿业本期依据销售情况确认了部分营业收入。

    注7、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缴纳应交税金所致。

    注8、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为玉龙矿业收到的采矿保证金增加。

    注9、营业收入增加的原因为玉龙矿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注10、营业成本增加的原因为玉龙矿业本期结转的销售成本增加。

    注1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原因为玉龙矿业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税金相应增加。

    注12、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为玉龙矿业本期销售费用增加。

    注13、管理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发生较大中介费用所致。

    注14、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闲置资金多用于银行理财,存款类利息收入减少。

    注15、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原因为本期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注16、投资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主要为处置北京银泰酒店管理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为银行理财收益。

    注17、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因处置北京银泰酒店管理公司股权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较大。

    注18、上年同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处置和取得子公司收到和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主要为收到的理财收益。

    注19、上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由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致,本期为现金分红产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委托理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委托理财余额68,000万元,已实现理财收益1,100.94万元。

    2、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勘查工作情况

    为扩大找矿前景和增加资源储备,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对花敖包特矿区银铅锌矿及外围探矿区域进行矿产勘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勘查情况如下:

    (1)在矿区二采区的南侧20号竖井标高735中段(270米)发现了铜矿体,目前通过巷道控制的铜矿体共五条,其中I号矿体巷道揭露矿体长度为 184米,平均宽度35cm,平均品位:银322.58g/t、铜3.25%。目前正对铜矿体进行进一步的工程控制,争取在铜矿找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在花敖包特山矿段(水源地)北侧发现有铜矿体,正在进一步的控制中。

    3、银泰盛达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达”)风险勘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1)2013年9月,银泰盛达出资180万元收购了赤峰市和日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和日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持有和日增银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为了顺利推进勘探工作,和日增矿业权勘查阶段所需勘查资金,在不超过普查涉及工程量(普查涉及说明书及工程部署图)及费用金额范围(4,000,000元)内,由银泰盛达承担。取得勘探成果后按股权比例与其他股东分享。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和日增银多金属矿详查项目在已经施工的钻孔中发现钼工业矿体,正待进一步勘查结果。

    (2)2013年10月,银泰盛达与内蒙古金盛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协议书》,由银泰盛达出资进行“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额尔吐铜多金属矿详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平安屯银铜多金属矿详查”和“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力格苏木那格特铅锌银多金属矿详查”三个项目的勘查工作,银泰盛达享有勘查成果55%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三个项目开展了地表物探、化探工作,发现一些有意义的化探异常区,已经确定部分可开展进一步工作靶区。

    (3)2013年12月26日,银泰盛达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以165万元的价格取得甘肃省岷县西寨土城沟金矿普查探矿权,勘查面积30.32平方公里。2014年3月14日,银泰盛达全资子公司岷县银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岷县银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银泰资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对于银泰资源拟发展有关矿产资源、能源业务的计划,收购人承诺如若成功获得上述有关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银泰资源将享有优先选择权。2007年09月13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王水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银泰资源股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王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银泰资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银泰资源股份的具体安排。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王水本人、侯仁峰及李红磊承诺三人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玉龙矿业的生产经营和股份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将来其所能支配的银泰资源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王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银泰资源股权比例为18.24%。非经银泰资源书面许可,本人不得将此次重组获得的股票质押给任何他方,亦不以托管、信托等其他方式将股东权利委托或让渡给任何他方。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本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银泰资源股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银泰资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银泰资源股份的具体安排。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本人、王水及李红磊承诺三人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玉龙矿业的生产经营和股份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将来其所能支配的银泰资源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银泰资源股权比例为18.24%。非经银泰资源书面许可,本人不得将此次重组获得的股票质押给任何他方,亦不以托管、信托等其他方式将股东权利委托或让渡给任何他方。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实际控制人及中国银泰承诺: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未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铅、锌、银矿产品开采、加工相同或相似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泰资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二、如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及其控股企业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银泰资源,将该商业机会让与银泰资源并自愿放弃与银泰资源的业务竞争。三、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将采取由银泰资源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银泰资源放弃该等优先权,则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银泰资源提供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四、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泰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五、自本承诺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银泰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银泰资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中国银泰将严格遵守银泰资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银泰资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中国银泰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四、自本承诺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3、关于保证银泰资源独立性的承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银泰仍为银泰资源之控股股东,沈国军先生仍为银泰资源之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A股上市公司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银泰资源在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二、中国银泰及实际控制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对其所拥有的银泰资源股份无处置计划;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认购的银泰资源之股份,自取得该股份之日起96个月内不转让。2012年08月28日三年;96个月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5、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承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银泰及其关联方与银泰资源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银泰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银泰资源对外担保风险。三、中国银泰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2013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6、关于先偿付北京银泰酒店公司借款及股权转让款、后办理北京银泰酒店公司产权过户的承诺:为确保避免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潜在资金占用,中国银泰承诺在银泰资源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文后,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先行向银泰资源支付北京银泰酒店公司的借款及股权转让价款,3天后再与银泰资源协商办理北京银泰酒店公司的产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04月10日自取得重大资产重组核准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完毕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7、关于认购银泰资源发行股份的承诺:中国银泰承诺将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认购银泰资源发行的不超过5000万股股份。中国银泰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造成的损失。2012年08月28日自取得重大资产重组核准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完毕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8、关于承担银泰资源因法人间借贷可能遭致的损失的承诺:北京银泰酒店管理公司作为银泰资源的子公司,因其并无实力出资建设北京柏悦酒店,建设所需资金均由银泰资源和中国银泰之子公司银泰置业投入。自2005年至今,银泰资源累计投入82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形成对北京银泰酒店公司的资本金,其余62000万元形成对北京银泰酒店公司的借款。如因上述借款事项导致银泰资源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处以罚款、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等,中国银泰将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承担银泰资源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2012年08月28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1、标的资产的利润补偿承诺:玉龙矿业在2012年度净利润数不低于2.8亿元,2013年度净利润数不低于3.1亿元,2014年度净利润数不低于3.4亿元。净利润数为当年玉龙矿业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若玉龙矿业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由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获得的现金和股份总数为上限按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012年03月26日2012年至2014年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由于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均以其各自持有的玉龙矿业股权认购银泰资源本次新增发行股份,为避免重组完成后与银泰资源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均承诺:一、本人承诺:截至本函签署之日,除享有玉龙矿业股权之外,未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铅、锌、银矿产品开采、加工相同或相似业务。二、自本函签署之后至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银泰资源股份或担任银泰资源(含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泰资源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三、如本人及其他控股企业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本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银泰资源,将该商业机会让与银泰资源并自愿放弃与银泰资源的业务竞争。四、本人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银泰资源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本人将采取由银泰资源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银泰资源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本人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银泰资源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3、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银泰资源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银泰资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银泰资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4、关于保证银泰资源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银泰资源公司的独立性,积极促使银泰资源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的银泰资源之股份,自取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届时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处理股票转让事宜。2012年03月26日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6、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人及其关联方与银泰资源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银泰资源对外担保风险。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7、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就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承诺如下: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本函出具人承诺: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玉龙矿业的生产经营和股份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将来其所能支配的银泰资源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三、本函出具人承诺: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承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将来亦不会基于其所持有的银泰资源股份谋求一致行动关系;四、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03月26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8、关于支持将董事任免列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承诺: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同意将银泰资源董事会成员任免案的表决作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涉及"银泰资源董事会成员任免的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投同意票。侯仁峰、王水及李红磊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银泰资源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08月28日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3月31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没有提供资料。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海飞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4-01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4--015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