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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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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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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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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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受宏观及区域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整体市场需求不足,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固定费用较高,大项目合同因客户工程进度等原因导致下单较慢,延长了执行期,加上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人工成本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从而导致净利润出现下滑。2013年度,公司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了销售收入18.32亿元,虽然同比上涨了3.82%,但尚未达到2012年度报告中预测的25亿元销售目标。
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各个主要经济体复苏情况各有不同,国内宏观及区域经济增速仍面临着下滑风险。公司一直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的企业宗旨,坚持“立足华南、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已经形成“南北呼应”的战略发展格局。随着公司110kV及220kV等级产品销售领域不断拓展,500kV等级产品也在积极准备推向市场,公司再融资项目也有望逐步释放产能、发挥效益;公司将在2014年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开拓符合公司主业发展及战略发展方向的业务,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2014年公司通过努力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
上述经营计划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度广州南洋对广东南洋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广东超高压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均通过广州南洋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财务报表。因此,该合并范围的变更并不影响广东超高压整体吸收合并前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2,623,314.67元,同比增加3.82%,利润总额65,330,595.70元,同比减少52.7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848,432.59元,同比减少46.91%。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4】G14005040019号”公司 201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975,027.86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净利润397,50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7,804,518.59元,及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40,820,800元,2013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70,561,243.66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510,2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共派现金红利7,653,900.00元, 公司(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2,907,343.66元转入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鉴证意见:南洋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4】G14005040031号鉴证报告”。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于201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85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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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前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2014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1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5日上午10:00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邹志波先生、刘伟先生、杨宜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5日(周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审议《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 审议《201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八)审议《201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5月 21日,截止2014年5月 21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22-23日上午9:30-12: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会务组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23日下午17: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议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曾理先生
(三)联系电话:0754-86332188 传真:0754-86332188
(四)邮政编码:51504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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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4】G14005040019号”公司 201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975,027.86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净利润397,502.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7,804,518.59元,及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40,820,800元,2013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70,561,243.66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510,2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共派现金红利7,653,900.00元, 公司(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2,907,343.66元转入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检查,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于2014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3年,本公司监事薪酬总额为人民币37.75万元(税前),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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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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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钟南先生、总经理郑汉武先生、独立董事刘伟先生、财务总监李科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曾理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 股票简称 | 南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12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曾理 | 黄丹旎 | ||
| 电话 | 0754-86332188 | 0754-86332188 | ||
| 传真 | 0754-86332188 | 0754-86332188 | ||
| 电子信箱 | zl1949@21cn.com | dnmeme@qq.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 营业收入(元) | 1,832,623,314.67 | 1,765,195,523.36 | 3.82% | 2,087,177,702.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848,432.59 | 93,890,976.15 | -46.91% | 131,843,649.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030,758.09 | 89,061,896.45 | -64.04% | 132,174,413.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8,190,648.15 | 21,887,297.75 | 851.19% | 164,332,872.1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 | 0.18 | -44.44% | 0.2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 | 0.18 | -44.44% | 0.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3% | 5.62% | -2.69% | 8.33%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 总资产(元) | 2,898,480,180.04 | 2,232,923,620.63 | 29.81% | 1,939,733,481.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06,743,107.72 | 1,697,758,296.13 | 0.53% | 1,637,563,413.08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2,86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35,09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郑钟南 | 境内自然人 | 57.41% | 292,946,000 | 230,959,500 | 质押 | 61,600,000 |
| 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 | 6,000,000 | 0 | ||
| 上海淳阳顺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8% | 6,000,000 | 0 | ||
| 国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5% | 4,343,516 | 0 | ||
| 陈炳基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600,000 | 0 | 质押 | 1,600,000 |
| 湖北益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 | 1,000,000 | 0 | ||
| 甄越顺 | 境内自然人 | 0.18% | 910,012 | 0 | ||
| 李月胜 | 境内自然人 | 0.16% | 803,775 | 0 | ||
| 廖焕洪 | 境内自然人 | 0.15% | 751,511 | 0 | ||
| 解艳芳 | 境内自然人 | 0.14% | 727,4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郑钟南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税前报酬 | 2013年度任职变动情况 | 备注 |
| 总额 | |||||
| 1 | 郑钟南 | 董事长 | 50.95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2 | 郑汉武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43.24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3 | 章先杰 | 董事 | 42.99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4 | 王志辉 | 董事 | 26.24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5 | 李科辉 | 董事、财务总监 | 34.35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6 | 杨茵 | 董事 | 19.08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7 | 何文标 | 独立董事 | 1.50 | 任期满离任 | 以任期当年薪酬计算 |
| 8 | 谢继奕 | 独立董事 | 1.50 | 任期满离任 | 以任期当年薪酬计算 |
| 9 | 杨宜民 | 独立董事 | 4.80 | 未变动 | 以任期当年薪酬计算 |
| 10 | 邹志波 | 独立董事 | 3.30 | 被选举 | 以任期当年薪酬计算 |
| 11 | 刘伟 | 独立董事 | 3.30 | 被选举 | 以任期当年薪酬计算 |
| 12 | 郑燕珠 | 常务副总经理 | 27.08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13 | 方慎非 | 总工程师 | 18.07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14 | 曾钦武 | 副总经理 | 19.98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15 | 曾理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47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16 | 李兰芬 | 副总经理 | 21.03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17 | 彭韶敏 | 副总经理 | 19.30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合计 | 357.18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5 |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 | 审议《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
| 7 | 审议《201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8 | 审议《201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税前报酬总额 | 2013年度职位 变动情况 | 备注 |
| 1 | 马炳怀 | 监事会主席 | 8.25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2 | 李平 | 监事 | 24.13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3 | 彭小燕 | 监事 | 5.37 | 未变动 | 以全年薪酬计算 |
| 合计 | 37.75 | ||||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
| (1)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 (2)对外担保 | 是 | ||
| (3)关联交易 | 是 | ||
| (4)证券投资 | 是 | ||
| (5)风险投资 | 是 |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
| (7)购买或出售资产 | 是 | ||
| (8)对外投资 | 是 |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是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是 |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是 |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是 | ||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 杨宜民 | 15 | ||
| 邹志波 | 10 | ||
| 刘伟 |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