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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4-19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2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为人民币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2013年度。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2、除 息 日:2014年5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4年5月5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红利全部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综合部

      咨询电话:0852-2879168、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七、备查文件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