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景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77,945,978.47 | 71,756,287.67 | 8.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78,690.07 | 7,466,303.72 | 0.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177,797.52 | 6,716,773.73 | 6.8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680,629.10 | -15,493,296.17 | -33.4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1 | -27.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1 | -27.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1% | 2.48% | -0.4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825,986,046.70 | 667,666,083.17 | 23.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95,010,665.30 | 286,037,260.92 | 73.0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8,991.2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0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3,098.69 | |
| 合计 | 300,892.5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682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张弢 | 境内自然人 | 12.87% | 11,835,865 | 11,835,865 | ||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28% | 6,700,000 | 6,700,000 | ||
| 欧洪先 | 境内自然人 | 6.86% | 6,314,572 | 6,314,572 | ||
| 李盘生 | 境内自然人 | 5.53% | 5,087,772 | 5,087,772 | ||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9% | 4,500,000 | 4,500,000 | ||
|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9% | 4,500,000 | 4,500,000 | ||
| 罗天友 | 境内自然人 | 2.96% | 2,723,280 | 2,723,280 | ||
| 广州惟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9% | 2,563,200 | 2,563,200 | ||
| 李区 | 境内自然人 | 2.78% | 2,560,080 | 2,560,080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国有法人 | 2.5% | 2,300,000 | 2,30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刘军艳 | 287,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130 |
| 林鹏 | 223,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074 |
| 韩翠花 | 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 |
| 牛会然 | 11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100 |
| 叶亚水 | 109,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450 |
| 翟振国 | 9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700 |
| 李民 | 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用债券投资 | 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00 |
| 顾美兰 | 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 |
| 孙勇平 | 7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1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李区为公司九名一致行动人之一,九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均约定:(1)一致行动人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份),各自按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股份数量)享有公司红利分配、股本转增等收益权,各自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处分权。(2)各一致行动人在持有本公司股权(股份)期间,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保证在行使依据公司章程所享有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行动。各一致行动人在持有本公司股权(股份)期间,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股东张弢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发生离婚、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的,其配偶、继承人监护人应继续履行。 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在2014年2月19日公开发行2300万股流通股,发行价格每股10.1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3368万元,发行费用为323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2014年3月14日使用募集资金16621.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归还了部分项目贷款,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由于上述原因,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了11522.89万元,增幅152.57%;长期借款减少了2660万元,降幅为48.16%;净资产增加了20897.34万元,增幅为73.06%;总资产增加了15832万元,增幅为23.71%。
2、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2014年一季度在经营过程共实现净现金流-2068万元,同比减少了518.73万元,减幅为33.48%。主要原因是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在2014年一季度减少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上市及工商变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10.16元/股,并于2014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6,9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9,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合计5,520,000.0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配送红股。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621.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汽车发动机气门2,000万支技术改造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6,621.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4、入选扬帆计划:公司引进的"高效零件先进成形创新团队"及该团队开展"发动机气门先进成形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项目入选了广东省2013年"扬帆计划"专项,并将获得省财政资金500万元资助。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1、上市及工商变更 | 2014年04月02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16)。 |
| 2、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14年03月14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码:2014-011)中的“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
| 3、募集资金置换 | 2014年03月17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12)。 |
| 4、入选扬帆计划 | 2014年03月28日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引进创新团队入选 2013 年“扬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15)。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共同控制本公司的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如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2013年12月26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52%)的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登云股份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的股票,在其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登云股份全部股票。在前述两年期的首六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前述两年期的后十八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公司首次减持登云股份股票或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2013年12月26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52%)的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登云股份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的股票,在其后两年内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登云股份全部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企业首次减持登云股份股票或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2013年12月26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持有公司股份9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3.04%)的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在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的股票。本公司在所持登云股份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登云股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登云股份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所持登云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云股份的股票不超过本公司上一期末所持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2013年12月26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5%以上的个人股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 |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份股票,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2013年12月26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公司股东广州惟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鼎晖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 | 2013年12月19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其他股东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02月27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2月1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制定《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前述本预案制定者做出相关承诺: (1)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①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②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施;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二或第三阶段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①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不同因素的作用。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③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第二阶段,由十股东使用股价稳定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股价稳定基金的资金来源从十股东每年从公司获得的分红收入中提取获得,提取比例为十股东每年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收入的税后实得额的50%。第三阶段,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十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回购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1.1倍。若第三阶段实施完毕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降薪20%,直至连续6个月不再出现上述情形为止。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2013年12月19日 | 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遵守该承诺。 | |
|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被回购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遵守该承诺。 |
|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 |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股票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同时,如发行人股东已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承诺人亦将依照相关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份,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该等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该等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赔偿责任。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遵守该承诺。 | |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或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股票义务(或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遵守该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截至季报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均严格遵守该承诺。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已于2011年2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制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已于2011年2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低于5%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不制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公司发行前全体股东 | 若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需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要求股份公司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并对股份公司处以罚款的,承诺人将按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负责承担该等费用及罚款,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股份公司进行追偿。 | 2011年01月24日 | 长期 | 自承诺之日起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 | 若因肇庆市经纬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损失或赔偿、罚款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按照该承诺函出具日各自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全体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公司因前述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一切相关的经济责任,并保证今后不会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 | 2012年01月12日 | 长期 | 自承诺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潘炜等十人 | 各自做出的承诺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作出新的承诺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登云股份或承诺人被依法认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关承诺人将在接到登云股份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3.在上述期限内,如承诺人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登云股份有权从承诺人在登云股份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承诺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所承诺事宜给登云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登云股份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所持登云股份的股票,用以抵偿承诺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登云股份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5.登云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登云股份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承诺人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促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自承诺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为强化对承诺方所承诺事项的监督和约束措施,承诺如下:1.如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本公司或承诺方被依法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将在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向所承诺事宜的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诺方在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并在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其自有财产补偿因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2.在上述期限内,如承诺方未充分履行各自所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本公司将从承诺方在本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承诺方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3.如通过上述方式且在所承诺事宜发生后两个月内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因所承诺事宜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承诺方所持本公司的股票,用以抵偿承诺方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费用。同时,本公司将向相关承诺方追偿为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4.如因上述所承诺事宜而涉及需要向承诺方追偿的,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关联董事对涉及自身利害关系的有关议题应予以回避表决。若所涉及事项需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则董事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启动追偿程序的提案。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自承诺之日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就赔偿投资者损失以及股份回购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公司承诺相应约束措施如下:1.如因上述《承诺函》所承诺事宜出现,导致本公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程序,并在相关责任确定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同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2.在上述期限内,如公司不能充分履行相应责任的,公司将依法通过处置名下任何财产所得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相关法律责任履行完毕为止。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登云股份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要求其在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提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 2013年12月26日 | 长期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季报公告日,承诺人所作承诺均正常履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4.29% | 至 | -11.1%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98.45 | 至 | 1,621.43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823.9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1~6月的业绩预测未包括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因素。 | ||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