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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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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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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4-024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2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进飞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详见2014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及摘要披露在2014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3,414,788.7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11,599.83元。母公司报告年度实现净利润25,085,922.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508,592.2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22,926,581.30元,减去2013年分配的现金股利4,02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83,911.58 元。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83,911.58元。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作出的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01,000,000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03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注: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总结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4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总结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6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四名关联董事王进飞、王艳妍、庄红专、蒋建中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四名关联董事王进飞、王艳妍、庄红专、蒋建中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四名关联董事王进飞、王艳妍、庄红专、蒋建中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临时借款》的议案。

      2013年5月25日,大渡河矿业通过丹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方式取得拉坝沟金矿探矿权(手续现尚未办理完毕),拍卖成交价900万元。为了在规定期限内缴纳900万元的价款,大渡河矿业公司商定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先提供资金,本公司持52%的比例,应提供468万元资金借款。2013年6月4日,本公司向大渡河矿业垫付468万元。此款项大渡河矿业已于2014年3月5日归还本公司。

      2013年3月20日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45%),为新增锰矿资源储量150万吨(经评审备案)而发生相关费用9,413,362.28元,各股东商定按出资比例垫付,本公司按45%的持股比例应垫付423万元。2013年3月20日,本公司向卡西矿业垫付423万元。此款项卡西矿业已于2014年3月5日归还本公司。

      由于此议案中大渡河矿业临时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四名关联董事王进飞、王艳妍、庄红专、蒋建中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及摘要披露在2014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3,414,788.7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11,599.83元。母公司报告年度实现净利润25,085,922.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508,592.2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22,926,581.30元,减去2013年分配的现金股利4,02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83,911.58 元。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83,911.58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01,000,000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03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91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价格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7,2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84,117.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8,235,882.06 元。

      针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总结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6号)。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为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10664号)。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上述1、2、3、4、8、9、10、11共计八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4-028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9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价格9.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7,2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84,117.94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235,882.06 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5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08)第1798号验资报告。

      2008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将超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募集资金54,052,082.06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44,183,800.00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04,560,690.24元,其中包括已收到的累计利息收入24,252,132.16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7,927,323.98元,其中2008年5月26日将超募资金54,052,082.06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2010年5月21日变更了金飞盈(120万件)中高档服装生产线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60,021,044.4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规的规定,2007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通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收支表:          单位: 元(人民币)

      ■

      账户余额表:                    单位: 元(人民币)

      ■

      注:该项目为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批准后将原金飞盈(120万件)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变更情况的具体描述见“四”。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完成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8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对3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418.38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见表:

      单位:万元

      ■

      ■

      注: 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也未发生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归还的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5月21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变更了金飞盈(120万件)中高档服装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7,653,800.00元,公司使用变更后募集资金中的41,341,465.00元人民币购买了605万美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飞达(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增资,使其注册资本达到780万美元,再以金飞达(毛里求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永天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金飞利服装有限公司、南通金飞祥服装有限公司、南通金飞盈服装有限公司、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各25%的股权。至2010年6月末,其增资及收购上述股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剩余部分及存款利息收入18,679,579.49元补充为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情形。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4-030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子公司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鑫宝矿业”)52%的股权、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渡河矿业”)52%的股权、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卡西矿业”)4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帝奥投资”),帝奥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合同,鑫宝矿业5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00万元,大渡河矿业5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00万元,卡西矿业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300万元。上述三公司相应股权的交易价格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确认。

      2、该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王进飞、王艳妍、庄红专、蒋建中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企业全称: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66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进飞

      工商登记注册号:320683000236222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8368112303X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2008 年10月14日至2027年3月18日

      股东结构: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及帝奥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进飞。帝奥投资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靠帝奥集团的资金支持,成为帝奥集团的对外股权投资平台,截至2013年底累计对外投资64,749万元,帝奥投资2013年底的总资产为52,095万元,净资产为13,724万元 ,2013年度投资收益为452万元,净利润为254万元(帝奥投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鑫宝矿业

      企业全称: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康定县姑咱镇大鱼通宾馆一楼

      法定代表人:范继原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山勘查、技术咨询服务,矿山设备、机电产品、五金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开采、加工销售。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号:513321000000282

      股东情况:

      ■

      鑫宝矿业另一股东李达森已签署书面承诺,同意金飞达将其持有的鑫宝矿业52%的股权转让给帝奥投资,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其他情况:

      (1)公司收购鑫宝矿业52%股权的历史经过

      2013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李达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李达森持有的鑫宝矿业52%的股权转,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2013年5月公司完成受让鑫宝矿业的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2)鑫宝矿业资产及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鑫宝矿业全部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部价值评估,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4〕第258号》,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0,468,188.19元。公司持有52%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21,043,457.86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2,100万元。

      (4)公司对鑫宝矿业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鑫宝矿业提供3,484万元资助(无息),其他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向鑫宝矿业提供了财务资助(无息)。截至本公告日,鑫宝矿业对本公司的欠款总额为3,484万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合同,鑫宝矿业应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全部归还本公司提供的3,484万元财务资助借款。

      2、大渡河矿业

      企业全称: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丹巴县光明路34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范继原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矿石及有色金属矿开采、加工、销售。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1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号:513323000000111

      股东情况:

      ■

      大渡河矿业另一股东李达森已签署书面承诺,同意金飞达将其持有的大渡河矿业52%的股权转让给帝奥投资,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其他情况:

      (1)公司收购大渡矿业52%股权的历史经过

      2013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康定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李达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李达森、施仁海持有的大渡河矿业52%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1,320万元。201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2013年5月公司完成受让鑫宝矿业的股权变更登记工作。

      (2)大渡河矿业资产及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大渡河矿业全部资产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部价值评估,依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4〕第259号》,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55,010,546.52元。公司持有52%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28,605,484.19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2900万元。

      (4)公司对大渡河矿业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大渡河矿业提供1,976万元资助(无息),其他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向大渡河矿业提供了财务资助(无息)。此后,因大渡河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一探矿权(该探矿权目前尚未过户至大渡河矿业),成交价为900万元,大渡河矿业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大渡河矿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我公司按52%的持股比例向大渡河矿业提供468万元,此款项大渡河矿业已于2014年3月5日归还本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大渡河矿业对本公司的欠款总额为1,976万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大渡河矿业应在办理股变更登记前全部归还本公司提供的1,976万元借款。

      3、卡西矿业

      企业全称: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文山州文山市德厚镇政府旁(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