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4-0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945,444,571.49 | 832,557,305.94 | 13.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930,978.53 | 46,318,910.33 | 9.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547,261.48 | 44,063,551.33 | 12.4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325,912.25 | 159,767,621.86 | -78.5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6 | -7.6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6 | -7.6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7% | 5.01% | -1.7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521,257,758.57 | 3,548,808,396.71 | 2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14,746,874.47 | 1,071,382,662.36 | 69.3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6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67,000.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9,404.4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18,042.0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4,185.36 | |
| 合计 | 1,383,717.0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3,647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曹永贵 | 境内自然人 | 33.6% | 76,875,338 | 76,875,338 | ||
| 李楚南 | 境内自然人 | 3.36% | 7,691,008 | 7,691,008 | ||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3% | 7,623,100 | 7,623,100 | ||
| 张蕾 | 境内自然人 | 3.27% | 7,489,953 | 7,489,953 | ||
| 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5% | 6,528,474 | 6,528,474 | ||
| 上海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2% | 6,000,000 | 6,000,000 | ||
| 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2% | 6,000,000 | 6,000,000 | ||
| 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9% | 5,919,167 | 5,919,167 | ||
| 曹永德 | 境内自然人 | 2.37% | 5,432,849 | 5,432,849 | ||
| 许丽 | 境内自然人 | 2.06% | 4,714,713 | 4,714,713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李伟 | 1,062,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2,523 | |||
| 范柯 | 334,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334,811 | |||
| 陈亚德 | 31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9,700 | |||
| 蒋红卫 | 26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5,800 | |||
| 俞向宁 | 258,15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158 | |||
| 罗冠棠 | 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 | |||
| 冀晓斌 | 186,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549 | |||
| 李向勇 | 186,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168 | |||
| 许静云 | 184,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788 | |||
| 贾向立 | 17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曹永贵持有公司33.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丽和曹永德为其家族成员。2、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192.13%,主要是公司发行新股57,192,116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59.45%,主要是销售客户白银尚余少量尾款所致。
(3)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74.32%,主要是液态渣还原节能改造余热发电工程继续投入所致。
(4)交易性金融负债比年初增加31.56%,主要是公司在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新增442公斤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所致。
(5)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47.39%,主要是本期采购原料尚未结算,货款未付所致。
(6)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4.77%,主要是上年末税金本期交纳所致。
(7)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113.28%,主要是中国银行黄金租赁利息本期计提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60.25%,主要是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调整项目列示所致。
(9)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84.21%,主要是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调整项目列示所致。
(10)资本公积比年初增加402.14%,主要是公司发行新股57,192,116股,股本溢价所致。
2、利润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期进项税留抵,未交纳增值税所致。
(2)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2.59%,主要是销量有所增长,运输杂费随之所增长及本期销售人员的社保费不按上年在管理费用项下归集调至销售费用项下归集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266.53%,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冲回所致。
(4)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805.49%,主要是本期捐赠郴州慈善总会款项所致。
(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增加258.67万元,主要是本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期计提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66.9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款减少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50.62%,主要是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去年同期增加247.88%,主要是去年期末未交税金在本期交纳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438.06%,主要是液态渣还原节能改造余热发电工程继续投入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68,963.57万元,主要是公司发行新股57,192,116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减少81.95%,主要是本期三个月以上借款保证金退回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61.63%,主要是本期到期归还的借款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增加125.65%,主要是本期办理两笔100%人民币保证金的外币借款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2013年12月18日 | 2014 年1 月28 日-2017 年1 月27 日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2013年12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曹永贵、李楚南、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013年12月18日 | 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四、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亲属曹永德、许军、许晓梅、张平西、邓向阳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13年12月18日 | 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及锁定期满后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汪健、陈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3年12月18日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申报离任6个月内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六、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陈占齐、刘承锰、何静波 |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的效力。 | 2013年12月18日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 | 公司股票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公司募投资金不会投向本人控制的除金贵银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亦不会投向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 2011年03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 | 保证承担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关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因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 2011年03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 | 本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11年03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因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金贵银业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金贵银业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3年12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 | 至 | 15%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984.87 | 至 | 8,455.36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352.49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1-3月主要产品白银销量同比增长40%以上,预计2014年2季度白银销量保持同样的增幅,同时公司严格控制非生产费用,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也会直接影响本期业绩。 |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