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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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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洪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丽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2,158,681.56162,404,306.813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697,197.1517,512,407.222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371,222.1517,259,341.972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6,956,507.60-48,921,529.19-16.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2326.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232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7%5.18%-0.7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97,669,765.751,204,604,975.512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58,834,924.00426,137,726.8554.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3,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57,525.00 
    合计325,975.0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5,87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尹洪卫境内自然人43.57%37,345,67637,345,676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45%11,526,74711,526,747  
    冯学高境内自然人6.75%5,786,1005,786,100  
    吴文松境内自然人2.27%1,945,1591,945,159  
    刘勇境内自然人2.2%1,885,8191,885,819  
    吴双境内自然人2.02%1,729,0151,729,015  
    秦国权境内自然人1.93%1,650,1311,650,131  
    陈刚境内自然人1.34%1,152,6551,152,655  
    王小冬境内自然人0.35%300,041300,041  
    刘汉球境内自然人0.3%257,160257,16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陈玉东198,300人民币普通股198,300
    庞雅娟119,000人民币普通股119,000
    郑禹锋100,829人民币普通股100,829
    金未98,900人民币普通股98,900
    江春华96,900人民币普通股96,900
    刘天艳77,114人民币普通股77,114
    周永洪75,300人民币普通股75,300
    何春国71,900人民币普通股71,900
    傅钦龙7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
    练艺66,000人民币普通股6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及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89.9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1亿元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77.93%,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已预付的上市中介费用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68.4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545.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需代股东支付的老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所致。

    5、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376.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拓较好,承接的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及公司成功上市,相应的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2.04%,主要系当期BT建设工程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3,924.3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6.5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东莞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增加所致。

    6、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47.96%,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投资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45.1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89.1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1亿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全体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及履行: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需要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自行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而遭受任何损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向公司全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01月12日2011年1月12日至股改完成日2012年5月,全体自然人股东已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缴纳了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共计5,178,294.76元。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2013年12月20日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锁定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2013年12月20日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冯学高股份锁定承诺:本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冯学高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冯学高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013年12月20日锁定期限: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8日-2017年2月18日;2、其余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上述锁定期限分别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2015年8月18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尹洪卫、冯学高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一)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013年12月20日1、承诺期限分别为:上市日(2014年2月19日)至上述锁定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六个月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十八个月期满日。2、承诺期限为: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期满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2013年12月20日承诺期限: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期满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二)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公司,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三)相关事项: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公司其他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2013年12月20日承诺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严格履行,未违反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一)公司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同时承诺,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分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013年12月20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违反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一)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二)上海长袖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减持承诺的,其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三)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四)尹洪卫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份总数1%乘以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人民币5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冯学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其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2013年12月20日长期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未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

      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人民币2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七)公司未履行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八)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薪酬予以扣留,尹洪卫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九)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梅云桥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予以扣留,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吴奕涛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一)尹洪卫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其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其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至其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十二)尹洪卫未履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偿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其按照承诺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十三)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十四)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上海长袖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按照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这一计算公式,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上述超出部分股份全部由公司公开发售,即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上述超出部分。2013年12月20日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0日-2014年2月18日发行阶段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尹洪卫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尹洪卫控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尹洪卫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尹洪卫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如出现因尹洪卫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尹洪卫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1年01月1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违反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承担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具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本人对其他股东的该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1年01月12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未违反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4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4,635.166,489.22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635.1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将持续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改革与完善公司经营体系,持续改善财务管理能力,较好地实现了项目运行管理、降本增效的经营目标。同时,公司于2014年2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业务拓展顺利。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洪卫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7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