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86,529,397.09 | 212,413,054.03 | 34.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49,243.03 | 13,971,307.33 | -9.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481,170.50 | 13,967,891.60 | -1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7,576,830.77 | -113,614,504.94 | 38.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9 | 0.0466 | -25.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9 | 0.0466 | -25.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 | 1.57% | -0.7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97,554,037.42 | 2,158,229,836.21 | -12.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16,343,025.84 | 1,561,766,145.34 | 3.4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41,938.08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28.6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6,136.89 | |
| 合计 | 1,168,072.5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84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王东辉 | 境内自然人 | 28.59% | 104,885,262 | 104,885,262 | 质押 | 42,000,000 |
| 吴敏 | 境内自然人 | 16.48% | 60,438,006 | 60,438,006 |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8% | 41,390,728 | 41,390,728 | ||
| 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64% | 20,695,364 | 20,695,364 | ||
| 樊世彬 | 境内自然人 | 2.7% | 9,900,000 | 9,900,000 | 质押 | 4,544,000 |
| 张彤 | 境内自然人 | 1.93% | 7,092,000 | 7,092,000 | ||
| 鞠海涛 | 境内自然人 | 1.68% | 6,165,000 | 6,165,000 | ||
| 黄建清 | 境内自然人 | 1.62% | 5,940,000 | 5,940,000 | 质押 | 5,940,000 |
| 谢宜坚 | 境内自然人 | 1.08% | 3,960,000 | 3,960,000 | ||
| 赵传胜 | 境内自然人 | 1.06% | 3,900,780 | 3,900,780 | 质押 | 64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599,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599,901 |
| 中国建设银行-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39,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9,678 |
| 姚国际 | 1,666,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6,999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9,9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9,929 |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1,472,15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2,151 |
| 中信银行-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9,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9,919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 | 1,044,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4,456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 |
| 中国银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0,000 |
| 林元军 | 868,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868,31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5%以上股东王东辉、吴敏为夫妻关系;(2)前10名无限售流动股股东与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3)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198,975,718.24 | 438,651,301.83 | -239,675,583.59 | -54.64% | 减少原因系本期支付采购货款增加、同时支付对外投资款以及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
| 应收票据 | 10,137,809.00 | 25,568,951.14 | -15,431,142.14 | -60.35% | 减少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1,324.92 | -31,324.92 | -100.00% | 减少原因系本期末无一年内到期的装修款项 | |
| 开发支出 | 5,930,369.05 | 5,930,369.05 | 100.00% | 增加原因系结转本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支出 | |
| 短期借款 | 47,500,000.00 | 142,494,500.00 | -94,994,500.00 | -66.67% | 减少原因系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 应付票据 | 6,888,078.04 | 85,053,906.21 | -78,165,828.17 | -91.90% | 减少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且本期减少使用票据结算货款 |
| 应付账款 | 97,881,091.75 | 169,594,376.68 | -71,713,284.93 | -42.29% | 减少原因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 |
| 预收款项 | 38,431,251.27 | 95,752,390.14 | -57,321,138.87 | -59.86% | 减少原因系本期预收未结算的合同款较上期减少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41,559.78 | 3,317,480.05 | -2,175,920.27 | -65.59% | 减少原因系本期发放2013年末计提的薪资奖金 |
| 应交税费 | 8,527,809.75 | 17,394,218.27 | -8,866,408.52 | -50.97% | 减少原因系本期缴纳2013年末计提的税金 |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收入 | 286,529,397.09 | 212,413,054.03 | 74,116,343.06 | 34.89% | 增加原因系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同时本期合并范围的变化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增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6,632.23 | 260,183.00 | 336,449.23 | 129.31% | 增加原因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导致需缴纳的增值税附加增加 |
| 销售费用 | 19,412,615.88 | 13,979,844.23 | 5,432,771.65 | 38.86% | 增加原因系本期业务规模增长,由此带来销售人工费用及市场活动费等较上期增加 |
| 管理费用 | 55,115,222.35 | 25,153,551.53 | 29,961,670.82 | 119.12% | 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合并范围的变化导致当期管理费用增加 |
| 财务费用 | 1,072,411.80 | -738,061.31 | 1,810,473.11 | -245.30% | 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期减少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较上期增加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98,490.40 | -1,161,217.59 | 2,559,707.99 | -220.43% | 增加原因系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
| 投资收益 | -360,141.62 | 536,255.16 | -896,396.78 | -167.16% | 减少原因系按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公司本期经营亏损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556,547.34 | 5,528.30 | 1,551,019.04 | 28055.99% | 增加原因系公司子公司车网互联科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 |
| 营业外支出 | 209.26 | 209.26 | 100.00% | 增加原因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 |
| 所得税费用 | 1,181,479.54 | 3,021,709.60 | -1,840,230.06 | -60.90% | 减少原因系公司子公司香港荣联本期冲回上年多计提所得税 |
| 少数股东损益 | -1,379,988.05 | -3,606,333.76 | 2,226,345.71 | -61.73% | 增加原因系各控股子公司本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良好 |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原因分析
| 现金流量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576,830.77 | -113,614,504.94 | -43,962,325.83 | 38.69% | 增加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增加导致支付的薪资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61,793.24 | -81,579,084.45 | 54,017,291.21 | -66.21% | 增加原因系本期对子公司投资款支出减少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852,366.47 | 20,000,000.00 | -74,852,366.47 | -374.26% | 减少原因系本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
(2)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3)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2014-030、2014-033、2014-037)。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3)201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 2014年02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2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3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3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3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3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年1月13日,该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 2014年01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14年02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2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4年03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通过本次发行取得荣之联股份的锁定承诺: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2)本次交易结束后,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荣之联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3)前述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荣之联向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荣之联带来任何损失,翊辉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奥力锋投资愿承担法律责任。 | 2013年11月28日 | 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 | 切实履行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业绩承诺、盈利、减值补偿的承诺:1)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13,733万元。2013年至2016年净利润均为车网互联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经审计的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正数。如果前述提及的任一会计年度,车网互联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该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负数应等额冲减车网互联同期的净利润,冲减后的净利润才能被认定为当年的实际净利润。3)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的前述净利润应全部来自于物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行业性的运营服务平台业务。4)车网互联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交割日后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5)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承诺期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车网互联不得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6)从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车网互联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所承诺的该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具体补偿约定如下:交易对方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较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指车网互联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69万元)增加数总和×本次发行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7)在2016年度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车网互联做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车网互联7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收购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一次性进行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收购对价。前述车网互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限届满当月月末经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所确定车网互联75%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交易对方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 2013年05月24日 | 2013年5月24日至2016年度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之日 | 切实履行 |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任何与荣之联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黄翊、张春辉不在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间,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3)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相同或相似的、对荣之联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荣之联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上述承诺在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为荣之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由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连带承担因此给荣之联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2013年05月24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将自觉维护荣之联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荣之联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将不利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黄翊、张春辉作为间接股东的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不发生占用荣之联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荣之联向本人或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承诺不利用自身作为荣之联股东/间接股东之地位谋求荣之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何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5)上述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愿意连带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之联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盖章/黄翊、张春辉签字之日起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3年05月24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备和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保证,如果违反了前述承诺,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3年05月24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
|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力锋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不竞争和兼业禁止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及车网互联的利益,车网互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与公司及/或车网互联签订或续签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公司或车网互联服务期间及离开公司或车网互联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车网互联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车网互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车网互联的雇员离职。 | 2013年05月24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东辉、吴敏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12月20日 | 三十六个月 | 切实履行 |
| 王东辉、吴敏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同时尽量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一般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 2011年12月20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 切实履行 | |
| 王东辉、吴敏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吴敏承诺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利用在发行人的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如出现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1年12月20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 切实履行 | |
| 王东辉、吴敏 | 公司董事王东辉、吴敏承诺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12月20日 | 董事任职期间 | 切实履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01月12日 | 十二个月 | 切实履行 |
| 公司 |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10月22日 | 十二个月 | 切实履行 | |
| 公司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切实履行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 | 至 | 35%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802.47 | 至 | 6,174.6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573.78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销售收入、营业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5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80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999 | 赵传胜 |
| 2 | 01*****428 | 黄建清 |
| 3 | 01*****892 | 张明 |
| 4 | 00*****747 | 王东辉 |
| 5 | 01*****167 | 樊世彬 |
| 6 | 01*****647 | 安东明 |
| 7 | 01*****529 | 庞钊 |
| 8 | 01*****123 | 谢宜坚 |
| 9 | 01*****915 | 方勇 |
| 10 | 00*****509 | 吴敏 |
| 11 | 00*****045 | 鞠海涛 |
| 12 | 00*****066 | 张彤 |
| 13 | 00*****397 | 李志坚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咨询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咨询电话:010-62602016
传真电话: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53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