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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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志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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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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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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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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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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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
1、2013年8月12日,合肥三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向惠而浦中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万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惠而浦中国与公司日方股东三洋电机、三洋中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惠而浦中国受让三洋电机、三洋中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5,724.5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51%。惠而浦中国协议收购三洋电机、三洋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惠而浦中国将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的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14日和2013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2013年11月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即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63.9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8.50元。详见2013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13年11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我公司控制权事宜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167号《审查决定通知》批复同意,商务部反垄断局对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我公司控制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并要求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它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详见2013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2014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友华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