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2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5日(星期一)13: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2014年投资计划;
6、 公司201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7、 公司201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联交易);
9、 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关联交易);
10、 2014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1、 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12、 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关联交易);
13、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14、 公司《章程修正案》;
15、 公司董事、监事变更的议案:
15.1、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5.2、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7、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7.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17.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7.3、公司债券期限;
17.4、债券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17.5、募集资金用途;
17.6、担保方式;
17.7、还本付息;
17.8、债券上市;
17.9、偿债措施;
17.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1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2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数量(关联交易);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关联交易);
20.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20.6、限售期(关联交易);
20.7、募集资金投向;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0.10、决议的有效期;
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
24、 关于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交易);
2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7、 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华远华中心一期商业的议案(关联交易);
28、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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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价格申报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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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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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对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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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投票表决的部分仍然有效,对于该股东未决或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投票结果统计均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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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