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甘证监函字【2014】24号)的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现就2006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未按期履行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承诺内容:在2006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对抚顺炭素,合肥炭素、蓉光炭素未取得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辽宁方大承诺:“(1)加快办理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文件,于2007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2)在办理拟注入的土地、房屋等权属文件过程中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由本公司按原持股比例承担。(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房屋等权属问题影响海龙科技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1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
受当地政策及政府搬迁规划等因素影响,公司子公司抚顺炭素,合肥炭素、蓉光炭素未能取得相关权证。依据政府的相关文件,子公司抚顺炭素,合肥炭素、蓉光炭素将在搬迁工作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炭素公司与原股东合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同一块土地,在同一区域办公,土地使用权仍为合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拨土地。2002年根据合肥市政府要求,所有国有土地权证全部由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回统一管理。2004年7月合肥铝业政策性破产,目前合肥炭素公司所用土地采用租赁方式。政府为加快中心城区优化布局,要求将合肥炭素整体搬迁至集聚区经营发展,合肥炭素已拟定了搬迁方案。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也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待搬迁工作完成后,再办理合肥炭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
2、蓉光炭素成立于1992年,2011年6月,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具了《研究方大集团在蓉项目技改扩能和调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蓉光炭素将整体搬迁,待搬迁工作完成后,统一办理蓉光炭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至今,企业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属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也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抚顺炭素是2002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改制设立的企业,改制时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至今该等土地及房屋使用权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年以来,抚顺炭素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上述土地、房产过户工作,办理了过户手续必须的前置工作,多次与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沟通,但由于受政策制约终未果。2008年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鉴于抚顺炭素地处沈抚同城化的核心地带,抚顺市政府已将抚顺炭素搬迁改造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日程。2010年,抚顺市政府又将抚顺炭素搬迁正式列入《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抚顺炭素也编制了《搬迁改造技术方案》。待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