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67版)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编号:2014-03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杜寅午先生委托董事陈国青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名称由“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由“SHANGHAI LIAN HUA FIBRE CORPORATION”变更为“SHANXI GUOXI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暂定,公司名称最终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名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由“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种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及深加工产品,以及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投资兴办企业”变更为“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暂定,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为以下9家子公司提供预计150,7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含子公司)为上述9家子公司提供的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确定具体的担保数额和担保方式,被担保子公司以其资产进行反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其股东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燃气”)成立于2003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36,223,307元,股权结构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51%、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国新煤炭”)参股24.88%,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参股24.12%的公司。忻州国新煤炭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忻州国新煤炭为保证经营周转的融资需求,拟向晋商银行忻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需忻州燃气提供全额担保,忻州国新煤炭以其资产向忻州燃气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股东拆入资金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正处在高速成长期间,在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为确保生产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1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量,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入资金额度预计16亿元,利率按贷款银行向控股股东国新能源放贷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该拆入资金额度不含世行贷款项目向控股股东的借款。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筹建保德燃气(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保德燃气(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是由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是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年发电量约6亿度,厂内设置供热首站,采用热水管网,供热能力(采暖)为57.6MW,可供暖建筑面积为120万平方米。
该项目静态投资约7.5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山西天然气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3,950万美元,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筹建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并列入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年发电量约6亿度,厂内设置供热首站,采用热水管网,供暖热负荷为55.12MW,,供热规模约110万平方米。
该项目静态投资约7.68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山西天然气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3,950万美元,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筹建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是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由孙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和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煤层气集输和清徐凯通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共计1,800万美元(煤层气集输1,650万美元,清徐凯通150万美元),分别用于长治、屯留、襄垣、清徐四个项目。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以下议案请逐项表决:
10.1、关于筹建长治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约5,671.75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美元。该项目气源来自长治市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晋城—长治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晋城—长治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的气源为沁水煤田煤层气。气源稳定可靠,储量可观,气质较好,开发价值较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关于筹建屯留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约5,572.67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600万美元。本项目一气源来自山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洪洞—安泽—长子长输管线的屯留分输站,洪洞-安泽-长子输气管线通过92号阀室与西气东输管线相接。气源稳定可靠,储量可观,气质较好,开发价值较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另一气源来自沁水煤田煤层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3、关于筹建襄垣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约6,070.12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550万美元。本工程气源来自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在建的屯留-襄垣输气管道所输送天然气,屯留-襄垣输气管道又通过屯留分输站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的洪桐-安泽-长子输气管线相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4、关于筹建清徐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的议案;
项目总投资约为1,481.73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150万美元。本工程主要气源来自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太原至平遥输气管道所输送天然气,本工程另一气源来自已建孔村—古交煤层气对接输气管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公司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事项,故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ANGHAI LIAN HUA FIBRE CORPORATION”
修订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ANXI GUOXI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暂定,公司名称最终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原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通过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投资,大力发展化纤工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使公司在生产规模、经营销售、资金运用,经济效益等方面达到一个新的更和谐的高度。”
修订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全省用户,积极发展天然气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形成规划设计、管网建设、输气售气、下游产品开发等为一体化的产业链,并将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管理方式,使企业健康稳步快速发展,为股东争取合理的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
3、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种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及深加工产品,以及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投资兴办企业。”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为: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暂定,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4、撤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修订内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项融资及贷款额度、自身资产抵押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含15%)的事项。
……
还原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同时,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尚须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具体迁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1、2、3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投资建设保德煤层气液化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拟投资建设保德煤层气液化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保德县,主要包括煤层气液化工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处理煤层气约60万方/天,预计总投资约4亿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5亿元,利润总额约5000万元,每年预计生产LNG约14.4万吨。截至目前,该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正在进行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贷款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2014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山西天然气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根据《山西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山西天然气拟以其享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担保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述贷款以当年落实的各项贷款的确切融资种类、金额、利率及期限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编号:2014-03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筹建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借款,国新能源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1亿美元贷款向公司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贷款年利率为世界银行向国新能源贷款的年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2%)。
因国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建保德燃气(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于筹建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于筹建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二、投资项目概况
(一)保德燃气(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
保德燃气(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是由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的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年发电量约6亿度,厂内设置供热首站,采用热水管网,供热能力(采暖)为57.6MW,可供暖建筑面积为120万平方米。
该项目静态投资约7.5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山西天然气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3,950万美元,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
(二)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
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并列入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本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年发电量约6亿度,厂内设置供热首站,采用热水管网,供暖热负荷为55.12MW,供热规模约110万平方米。
该项目静态投资约7.68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山西天然气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3,950万美元,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
(三)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
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是山西省级重点“气化山西”项目,由孙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集输”)和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凯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以其向世界银行申请的贷款向煤层气集输和清徐凯通转贷的方式提供项目贷款共计1,800万美元(煤层气集输1,650万美元,清徐凯通150万美元),分别用于长治、屯留、襄垣、清徐四个项目。该项目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20年,宽限期为5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长治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671.75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500万美元。该项目气源来自长治市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晋城—长治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晋城—长治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的气源为沁水煤田煤层气。气源稳定可靠,储量可观,气质较好,开发价值较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屯留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572.67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600万美元。本项目一气源来自山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洪洞—安泽—长子长输管线的屯留分输站,洪洞-安泽-长子输气管线通过92号阀室与西气东输管线相接。气源稳定可靠,储量可观,气质较好,开发价值较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另一气源来自沁水煤田煤层气。
3.襄垣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6,070.12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550万美元。本工程气源来自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在建的屯留-襄垣输气管道所输送天然气,屯留-襄垣输气管道又通过屯留分输站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的洪桐-安泽-长子输气管线相接。
4.清徐县天然气城市管网利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481.73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控股股东借款150万美元。本工程主要气源来自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太原至平遥输气管道所输送天然气,本工程另一气源来自已建孔村—古交煤层气对接输气管道。
三、关联方介绍
■
财务状况:2013年12月31日,国新能源总资产为19,750,984,402.48元,净资产为2,731,522,762.54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1,554,297,068.18元,净利润283,057,525.4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通过转贷方式向公司贷款1亿美金,贷款年利率为世界银行向国新能源提供贷款的年利率(目前世界银行贷款年利率不超过2%)。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借款事项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编号:2014-03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忻州燃气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燃气”)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36,223,307元,股权结构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51%、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国新煤炭”)参股24.88%,忻州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参股24.12%。忻州国新煤炭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忻州国新煤炭为保证经营周转的融资需求,拟向晋商银行忻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需忻州燃气提供全额担保,忻州国新煤炭以其资产向忻州燃气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人代表:米靖
成立时间: 2005年7月4日
注册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34号
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经营,经销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企业财务状况: 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891,605.31元;负债总额:17,574,314.00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7,574,314.00元;净资产:28,317,291.31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7,981,044.92元;净利润:284,931.76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其股东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燃气的第二大股东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忻州国新煤炭以其自身持有的资产提供全额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 联华B股 编号:2014-03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及被担保对象: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2014年预计担保总额度在人民币15.07亿元范围内。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含子公司)拟在2014年对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7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国青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以下9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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