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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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仁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宗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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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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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集团一季度末预付款较年初增加388,180千元,主要是预付大宗原料款、土地款增加的影响。
2、本集团一季度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61,546千元,主要原因(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50,104千元,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354,605千元;(2)主营业务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116,695千元,主要是钢材市场持续低迷,公司钢材销售均价大幅下降的影响;(3)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08千元,其中财务费用增加127,001千元,管理费用增加88,929千元。
3、本集团加强资金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资金支付节奏,适度占用供应商资金。一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净增加1,886,713千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净减少267,347千元;借款等筹资活动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净增加676,405千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净增加8,255千元;四项活动共使本集团一季度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净增加2,304,026千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于报告期未发生变化。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六节之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今年以来,本集团深入开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等工作,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减亏扭亏,但受钢材市场价格继续大幅下跌的影响,公司出现大额亏损,预计钢材市场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因此,预计本集团在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李仁生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4-019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称“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如下事项进行补充或更正:
一、公司在年报的“重要提示”部分未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年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本公司将在年报“重要提示”中补充披露“六、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重庆钢铁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重要提示”部分。
二、公司未披露与年报“第一节二重大风险提示”相对应的应对措施,现就该事项补充披露如下(详见《重庆钢铁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第四节二(五)):
1、行业风险:2014 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行业产能过剩,供大于求,使钢铁行业陷入极度困难。
应对措施:本公司将积极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市场研判,提升战略决策的主动性及科学性。加快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提升产品毛利率。优化生产组织,全方位降低生产成本,做好挖潜增效工作。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对标挖潜活动,全面提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深化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2、资源风险:进口铁矿石紧贴钢企成本,钢材价位低,受成本、售价两头挤压,钢铁企业利润微薄,降本增效难度大。
应对措施:在外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本公司将积极实施优化配矿、配煤,并依托大股东的资源优势,积极做好低品位矿的经济生产工作。同时,加强与战略客户的合作,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努力形成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本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的名称及关联关系如下(详见《重庆钢铁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第四节一(一)2(3)):
前五名客户交易信息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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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于年报第七节四(二)3中,实际控制人仅披露至国有全资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将依据《年报准则》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该项作如下变更(详见《重庆钢铁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第七节四(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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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上述补充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修订后的公司《重庆钢铁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