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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7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232,330.6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223,233.07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8,121,313.92元,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元(含税),共派现金101,430,000.00元。201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4-005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2013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完成工作底稿,形成审议依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4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4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9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9、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2013年期初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4-004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4-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于201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陕SJ[2013]47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8302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施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的原因说明

      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421.45万元收购伊力特集团持有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莹玻璃公司”)100.00%股权。2013年7月,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421.45万元,并于2013年8月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收购双方均隶属于伊力特集团,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二、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调整后的财务指标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下表:

      ■

      三、调整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调整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8302号的审计报告,调整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调整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伊力特2013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14年4月27日召开了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2013年期初数据的议案》。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也于2014年4月27日召开,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3年度公司向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玻璃酒瓶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玻璃酒瓶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包装原材料,而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所在地区规模最大、质量最好的玻璃瓶供应商,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4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本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集团)持有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莹玻璃公司)100%的股权,为其全资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的情形,此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13年1-5月,公司与晶莹玻璃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6.29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的6.62%。由于白酒市场变化的影响,使本公司所需玻璃酒瓶的外形、容量变化很快,所以本公司无法在年初签订常年的购销协议。2013年5月21日,公司受让了伊力特集团持有的晶莹玻璃公司全部股权(内容详见2013年5月23日披露的编号为2013-008《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晶莹玻璃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有效整合伊犁地区的玻璃制品企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产业的配套生产能力,从而进一步保障公司主业白酒的长期稳定供应。

      3、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7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宋岩、马洁、夏军民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5、该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购买资产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而购买关联方资产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是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发生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7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积萍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购买资产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而购买关联方资产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是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发生的,公司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决议,每笔交易履行时均单项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交易程序透明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控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重点控制活动的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现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实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并有效实施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7、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调整2013年期初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7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