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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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4-02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23日9:00时整,会期预计半天。
3、会议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13、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6日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 公司证券部
2)电话:(0451)86528172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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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意见栏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在其对应位置划“√”。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2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通知于2014年4月16日以传真或当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11时在东安动力8#20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剑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证券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2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4月30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东安;股票代码为:60017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版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东安动力”变更为“﹡ST东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178”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4月30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2年、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4月30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4年,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积极开拓集团内外发动机市场,并推进零部件业务开拓外部市场,扩大收入来源;继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通过公司内部挖潜,降低费用;加大哈飞汽车欠款的催收力度,争取最大可能清欠;积极推进闲置及不良资产处置,控制亏损或增利;强化内控管理,防范运营风险等各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应对退市风险。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若2014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健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江华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
传 真:0451-86505502
电子信箱:dadl600178@263.net.cn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证券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2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4-02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的要求,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关联方超期未履行还款承诺进展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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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4—201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由于公司2012、2013年度连续亏损,2014年度即使公司实现盈利,首要目标也是公司持续经营,因此,本规划主要着眼于2015年以后的股东回报。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正值,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