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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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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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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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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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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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监事,马小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准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36亿元,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本公司可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2014年4月9日分别发行了2014年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均为人民币18亿元,期限分别为88天、91天,票面利率分别为6.15%、4.88%。2014年1月15日及2014年4月11日,公司完成2013年第一期、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目前,公司待偿还短融券余额为18亿元。
3、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9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4年3月13日,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25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6.00%;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6.35%。详见2014年3月17日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临2014-016)。
4、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14〕10号),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福建证监局核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公告》。
5、报告期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新设7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证券鑫融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月7日成立,份额为50,000,000.00份;兴业证券鑫享天成定增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月9日成立,份额为148,847,409.40份;兴业证券鑫融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月16日成立,份额为155,000,000.00份;兴业证券鑫享定增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月20日成立,份额为81,124,043.25份;兴业证券鑫融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2月27日成立,份额为124,000,000.00份;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3月4日成立,份额为147,041,445.00份;兴业证券鑫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3月12日成立,份额为286,148,431.47份。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推出28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存续产品27只,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份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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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在兴业证券上市前受让的109,727,590股,自持股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公司上市之后仍需锁定50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增发新股的全体股东承诺对于所认购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非公开增发的新股,自持有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2012年至2014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将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