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宏观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14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0版:信息披露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盛")转型而成。基金转型经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4月30日起,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集中申购前端000636,集中申购后端000637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开放集中申购,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码:前端代码为“000636”,后端代码为“000637”,简称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集中申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8、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集中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集中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集中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集中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集中申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9、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为原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集中申购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集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集中申购前端000636,集中申购后端000637

      3、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八部分。

      8、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1)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集中申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集中申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集中申购采取金额集中申购的方式。

      (2)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3)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集中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集中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集中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集中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集中申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5)集中申购期内,对投资人集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2、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费用及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集中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集中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A、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集中申购时支付集中申购费用,该费率按集中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见下表:

      ■

      B、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集中申购费用,该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

      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A、基金集中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集中申购,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1.00元

      当集中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资金利息)/1.00元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1.2%,假定集中申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为:

      集中申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集中申购份额=(10,000-118.58+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B、当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集中申购,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1.00元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集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集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1.00元×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选择后端收费模式投资10,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集中申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集中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集中申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集中申购费率交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

      4、集中申购申请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个人客户开户与集中申购的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集中申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集中申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集中申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下转B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