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2、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法定代表人张必贻,注册资本71,900万元,经营范围为: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等。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物价部门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中船重工集团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为公司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4年度)》相关内容
附件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4年度)》相关内容
附件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4年度)》相关内容
2014年中船重工集团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上限
■
2014年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采购产品的上限
■
附件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4年度)》相关内容
2014年中船重工集团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计划:
■
2014年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提供服务的计划:
■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7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计划2014年度内按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净资产的50%以内,即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45.648亿元、美元2.3亿,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具体额度上限见附件)。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3.707亿元、美元0.75亿元(具体额度上限见附件)。两项合计,公司201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上限拟定为人民币209.355亿元,美元3.05亿元。明细如下:
中国重工2014年度为下属二级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表
■
■
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14年度为其下属三级以下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表
■
说明:
1.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 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齐耀发动机有限公司、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渤船舾装模块工程有限公司、宜昌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其中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2.50亿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4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离影线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8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新项目名称: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532万元)
●取消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95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9,105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 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于200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IPO”)199,500万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7.3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14,723,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40,8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0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927.19万元(含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通过、尚未拨付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4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23,584.63万元)。
2、本次变更的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和“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其中取消“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将“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5,532万元。
3、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已于2014年4月25日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取消“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并将“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方案变更情况如下:
(一)取消“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
1、拟取消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原“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双瑞”)。项目建设完成后,厦门双瑞年产船舶涂料将增加10,000吨,包括压载舱涂料2,000吨、通用环氧防锈漆2,000吨、无锡自抛光防污漆800吨、高耐候面漆1,500吨、耐高温车间底漆1,000吨、无溶剂环氧重防腐涂料2,000吨以及水性涂料700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67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950万元。项目于2007年底开始土建施工,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试车投产。该项目已经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厦高管建备[2007]10 号备案认证书准予备案。
2、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2009年中国重工IPO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厦门双瑞另一股东不配合,导致中国重工以IPO募集资金对厦门双瑞后续增资计划一直无法进行,募集资金无法使用。目前该项目已由厦门双瑞自筹资金建成并于2010年投产。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拟取消该项目募投资金6,950万元,该项目已经下达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收回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
(二)将“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
1、拟变更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原“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洛阳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防腐”)。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海洋工程重防腐涂料1,300吨、工业防腐和地坪涂料1,700吨、环氧粉末2,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618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820万元。项目计划于2009年10月开始设计、土建施工,2011年内进入试生产和验收阶段。
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建设地址不满足安全和环境要求,需对建设地点进行变更,经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自筹资金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购土地实施募投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划不变”。之后,因“受地方政府土地政策与规划调整的影响”,建设地点一直未落实。
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双瑞防腐。项目投资总额15,5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3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9,10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000吨环境友好型涂料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国家针对危化企业相继出台了技术、投资规模、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将限制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涂料企业。无溶剂、固体粉末、水性化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已成为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市场需求空间巨大。双瑞防腐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对“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论证,拟在洛阳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实施“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评、安评要求。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洛阳市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化工园新征土地72亩。新建研发中心、倒班宿舍楼、公用工程房、工业防腐涂料车间、环氧粉末涂料车间、原材料及成品仓库等,新增分散釜、灌装釜、砂磨机、混料机、环氧粉末生产设备、自动灌装机等工艺设备,满足生产环境友好型涂料的需要。通过本项目,形成年产25,000吨环境友好型涂料生产能力,其中:年产海工重防腐涂料6,000吨、工业防腐涂料15,000吨、环氧粉末涂料3,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
(二)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三)项目主要数据及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3,207万元,年均净利润3,47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7.3%,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93年。
(四)项目土地情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正在办理土地手续,预计2014年6月办理完毕。
(五)公司委托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加速发展海洋经济、大力推进能源战略、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以及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一系列港口码头,海洋平台、海上风电、石油战略储备库、大型炼化项目以及水电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建设,这些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为防腐涂料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统计,2011年国内涂料总产量1079.5万吨,同比增长11.68%;2012年总产量达1271.88万吨,同比增长17.82%,预计未来几年国内涂料市场仍将以15%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双瑞防腐技术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效提高生产保障能力,加速产业升级,满足国家、行业对涂料企业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风险因素及程度分析
1、业务经营风险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涂料行业发展同样比较迅速,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涂料企业相对集中。这些企业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参与竞争的难度,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2、财务风险
本项目建设投资后会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引起相关风险。
3、技术水平风险
近年来,双瑞防腐虽然具有很好的拳头产品,同时公司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这些新产品投入市场后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尽管如此,由于目前我国各大企业不断推出新的品种,技术水平的风险依然存在。
4、市场风险
双瑞防腐的产品主要用于海洋工程、电力、建筑、钢铁、化工、能源等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因此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产品销售。
(三)防范和降低风险对策
1、业务经营风险的对策
公司将努力开发研制新产品,形成系列化产品结构,并通过对内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对外完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树立自己的品牌特色,扬长避短参与市场竞争;从管理、经营各方面挖掘潜力,形成快速反应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巩固和强化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2、财务风险的对策
本次建设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实现预期的投资效益,从而增加公司利润,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3、技术水平风险的对策
双瑞防腐在保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国际国内技术前沿的研究,及时掌握最新的动态,作出相应的决策。
4、市场风险的对策
双瑞防腐将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宏观环境、市场发展及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国家经济动态的分析、研究工作,增强对经济与市场变动的预测,适时调整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尽量减少宏观环境及经济周期变化对该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培育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尽快步入海外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以分散和降低对国内市场及政策依赖的风险。
五、新项目的批准及审批情况
“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经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豫洛孟集工[2014]00007号备案认证书准予备案;经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洛市环监〔2014〕26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经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豫洛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005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调整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1)该等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2)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
(二)2014年4月25日,中国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并同意将《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意见认为:经核查,中国重工本次对变更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利于改善经营质量,控制投资风险,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对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海通证券作为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本次对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已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提交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说明报告
5、保荐机构对变更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9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0,792.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年1月7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4〕56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获准向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集团”)、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集团”)等9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19,047,61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9,999,999.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3,914,904.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6,085,095.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月21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36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签署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 年9月10日签署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1、以327,475万元收购大船集团、武船集团持有的目标资产。
2、投资不超过266,122万元用于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拟使用不超过254,399万元用于补充中国重工流动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25,429.01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20,792.2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第01360015号《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20,792.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4月25日,中国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4年1月31日止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的安排:1)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2)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320,792.20万元募集资金用以置换2014年01月31日之前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5日,中国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
六、上网公告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0
证券代码:113003 证券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5月20日(周二)上午9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周一)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说明:由于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逐项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4年度)及2014年度预计交易上限
(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4年度)及2014年度预计交易上限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预计存/贷款业务上限
(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委托贷款上限
8、关于审议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9、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逐项审议两项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1)取消厦门双瑞“船舶及海洋工程涂料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该项目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2)将双瑞防腐“工业防腐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环境友好型涂料建设项目”
11、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审议第三届监事津贴的议案
1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25)。另外,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有权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4年5月12日(周一)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下转B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