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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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其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学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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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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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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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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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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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江公司)须在2013年5月18日前支付补偿款项9.9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5.4亿元,尚有4.5亿元未按期收到。湘江公司原准备的筹资和融资方案,未能按计划实现;湘江公司现正努力推动原计划早日实现,同时在市政府支持下,正准备其他补充筹资方案,以增加搬迁补偿款的兑现能力。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已获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复,湖南省、株洲市政府确定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重点示范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排除各种干扰,积极支持项目推进。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生产线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得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31号)的核准,公司向5位投资者发行14,545万股,发行价格5.5元/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79,997.50万元,已于4月22日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验资事项已于同日办理完毕。
目前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按计划实施,搬迁工作未受任何影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俞其兵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