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版)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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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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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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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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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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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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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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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租赁业务收入等收入;③其他投资收益包括证券投资收益-1308.65万元和其他投资收益3462.23万元。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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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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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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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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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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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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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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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业务创新,在金融创新与产品开发中形成了“在业务中创新,以创新推动业务”模式。2013年,公司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信托产品相继开展,业务领域向产业基金、农业产业扩展。此外,公司与北京市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合作,接受委托人(救助中心、基金会、企业/高净值个人等合格投资者)委托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对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使信托财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将收益投向脑瘫儿童救助事业,搭建起一个长期持久透明的公益救助平台。
在行业研究方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后编辑出版了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五本《信托研究与年报分析》书籍,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参与撰写巴曙松先生等主编的《2012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和《201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参与银监会影子银行监管课题研究。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1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司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4.2.5.2 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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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中五笔为信托计划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为442,559.00万元;七十六笔为公司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为351,573.96万元;十五笔为公司固有业务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为105,810.00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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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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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托计划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共计五笔,金额为442,559.00万元。
6.5.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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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收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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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收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4,216.88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中足额提取一般准备金943.9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6,421.69万元;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末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95.4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39,768.3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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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8.1 净资本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0.65亿元,净资本为24.73亿元。
8.2 风险资本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6.54亿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4.55亿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11.99亿元。
8.3 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24.73亿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49.5%,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0.7%,符合以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9.特别事项揭示
9.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3年11月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左足清辞职,提名熊丽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014年2月28日河南银监局向公司下发了《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熊丽生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48号),核准熊丽生的任职资格。
9.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9.3.1公司诉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实德”)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2年10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实德偿还借款本金19,090万元及利息、借款本金22,650万元及利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本案暂未审理。
9.3.2公司诉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3年8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九策偿还借款本金40,000万元及利息。因天津九策未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出具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正在执行。
9.3.3公司诉河南来美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来美鑫”)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3年11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来美鑫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因河南来美鑫未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出具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正在执行。
9.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5 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一贯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
2013年,公司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等手段,认真落实到位。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9.5.1 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2013年3月底公司对《公司章程》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长办公会及8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财务和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息化治理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已于2013年12月底组建设立,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履行相关职责。另外,在《公司章程》基础上,公司已完善了《董事、监事产生办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董事长办公会工作细则》和《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财务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规和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化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托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9.5.2 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自成立以来,为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和金融创新压力中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人力和智力上的支持。自2008年6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以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高端人才的引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已经有1名博士后顺利出站并留在公司工作,7名在站博士后正在进行站内研究工作,未来有望充实到管理和业务岗位,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才优势。公司的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大大提升了公司业务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在创新业务研究方面,研发中心每月定期在公司内部刊物上分析行业新产品,为公司领导和业务人员提供产品的创新思路,并为公司的产品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设计方案。在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围绕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立足当前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研究工作,在快速提升公司形象和影响力的同时,也较好的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公司非常重视业务创新研究,不断围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TOT产品等多项课题展开深度研究。公司建立了以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平台,渗透经营各个环节的研发与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在业务中研发、以研发推动业务”的金融创新与产品开发模式。
9.5.3 认真开展合规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发展基石
公司结合监管部门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合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真正确立公司全员主动合规、人人合规和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提升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公司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一是公司强化教育培训,及时传递各项监管信息,加强各部门兼职合规风险岗以及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工作,使得合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公司持续落实合规承诺责任工作,明晰董事长、高级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的合规管理责任;三是公司严格落实合规检查工作,开展季度违规排查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效发现、督促、整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发布公司管理规范性工作及考核方案,持续落实公司经营及管理的规范性工作;五是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人员进行违规问责,强化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9.5.4 密切关注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到期按时兑付
公司密切关注房地产、融资平台业务、矿产能源项目及股票质押项目风险,高度重视到期信托计划的清算工作。为确保信托计划的到期正常清算,公司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后期管理过程中,通过采取定期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测、房地产项目压力测试、定期风险排查等措施,加强对交易对手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销售情况、项目回笼情况的检测和分析,重点排查项目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及可靠性、密切关注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发现项目风险信号及时反馈,以便公司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到期按时兑付。集合类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与交易对手的沟通结果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撰写集合类信托计划即将终止清算报告报送监管部门;项目清算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集合类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同时,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后期管理部门制定了《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流程》,按照流程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9.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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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0.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时,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目标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
10.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18 号)。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