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刘江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长冉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迅先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的董事八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徐迅先生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人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就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事项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4-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分别以179,600,000港元和10,400,000港元向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的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粤海证券”)99.9999967%的股权和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简称“粤海融资”)99.9999889%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之间未发生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1.9亿港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下。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中国证监会和有权的外汇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项下有关事项的同意或批准或登记;(3)粤海证券和粤海融资的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4)本次交易的出售方或标的公司取得有权部门或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项下相关事项的同意或批准。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才能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就前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与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签署了《有关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79,600,000港元收购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粤海证券59,999,998股(占比99.9999967%)以及以10,400,000港元收购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粤海融资8,999,999股(占比99.9999889%)。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粤海证券和粤海融资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之间未发生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合计190,000,000港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交易金额等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魏锋先生亦担任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的董事,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编号为:528158。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共发行10股,每股面值为1美元,其中:黄强持有9股,李嘉持有1股,黄强为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
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作为一家持股公司,未开展其他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粤海证券成立于1987年2月20日,成立时的名称为傑纪有限公司,1994年5月17日改名为粤海证券有限公司,是香港最早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中资企业之一。粤海证券法定股本100,000,000港元,已发行股本60,000,000港元,共发行60,000,000股,其中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59,999,998股,黄强持有2股。公司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粤海证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下的第1、2、4、6及9类牌照,可从事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证券投资咨询、企业融资、资产管理等受规管活动,同时也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及中央结算公司参与者。粤海证券还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牌照法庭颁发的放债人牌照,有效期自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15日(正在办理牌照续期)。
粤海证券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60,681,710.95 | 1,041,233,603.81 |
所有者权益 | 49,828,655.33 | 52,231,299.29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27,045,022.80 | 33,083,541.85 |
净利润 | -826,546.17 | -23,616.34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天健审〔2014〕11-120号审计报告。
(二)粤海融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粤海融资成立于1989年5月30日,成立时的名称为亨荣财务有限公司,1994年9月13日更名为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粤海融资法定股本为9,000,000港元,已发行股本9,000,000港元,发行9,000,000股,其中: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8,999,999股,黄强持有1股。公司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3楼2305-06室。
粤海融资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牌照法庭颁发的放债人牌照,有效期自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7日(正在办理牌照续期)。
粤海融资的主营业务是为粤海证券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粤海融资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3,021,247.03 | 43,183,925.53 |
所有者权益 | 8,089,697.58 | 8,262,168.58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7,132,217.52 | 5,722,094.89 |
净利润 | 80,645.00 | 949,848.76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天健审〔2014〕11-121号审计报告。
(三)合并范围调整及担保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粤海证券和粤海融资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为这两家公司担保、委托这两家公司理财,以及这两家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1、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47044号和第0248044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1)粤海证券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采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结论,主要理由是:在香港上市公司中证券公司类上市公司较多,各项可比数据充分、透明,且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具有较高的信息质量及数量,股票价值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关联度较高,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委估企业的市场价值。故选取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考虑到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资料能够收集,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委估企业相关指标×参考企业相应的比率乘数×修正系数
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港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并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
其次,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和资产类参数,如:NOIAT,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并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比率乘数”;
最后,通过比较分析被评估企业与参考企业的异同,对差异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出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比率乘数,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比准价格。
鉴于本次评估选取的比较案例均为上市公司,而目前被评估企业尚未实现上市,因此评估人员以市场比较法比准价格为基础,适当考虑流通性折减系数,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8,030.0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4,18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1,692.09万元港币,增值率184.48%。
(2)粤海融资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总资产账面值42,001,077.36港元,评估值42,123,069.23港元,增值额121,991.87港元,增值率0.29%;总负债账面值31,711,459.49港元,评估值31,711,459.49港元;净资产账面值10,289,617.87港元,评估值10,411,609.74港元,增值额121,991.87港元,增值率1.19%。
2、交易价格情况
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粤海证券股权交易价格为179,600,000港元,粤海融资股权交易价格为10,400,000港元,合计190,000,000港元,较评估值低0.37%。
四、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作为受让方)、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作为出售方)和黄强、李嘉(作为担保方)签署了《有关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结构
1、 出售方作为法定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而受让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出售方购买出售股份及相关的依法享有或附带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日后宣布、作出或支付的所有红利、股息及分配),且不受任何索偿、产权负担、留置权、抵押权、权利主张及任何其它第三者权利的影响。
2、受让方就受让粤海证券股份之对价为港币179,600,000元及粤海融资股份之对价为港币10,400,000元,即出售股份的支付总对价为港币190,000,000元。
3、交易对价以银行本票或出售方及受让方同意的其他方法,于交割时支付。
(二)先决条件
1、受让方就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已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一切规定,及(如适用)已取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受让方已取得有权责之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有权的外汇管理部门,就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所有有关同意或批准或登记;
3、出售方之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
4、出售方已取得有权责之政府或监管机构或任何人士就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所有有关同意或批准;
5、于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及/或受让方获得就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取得相关之香港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批准受让方成为粤海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
6、受让方完成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法律及商业上之尽职调查,并对结果感到满意;
7、担保方及出售方以书面向受让方确定,根据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在所有各方面至交割日均保持真实和准确;
8、于交割前任何时间:
(1) 目标公司之业务、资产、财务或营运状况并无任何逆转,且受让方合理认为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而言属重大者;及
(2) 概无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审裁处或仲裁处或任何政府机关对目标公司提出任何进行中、未了结或构成威胁之任何调查、诉讼、仲裁、指控或其它法律程序,且受让方合理认为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而言属重大者;
(3) 就出售方及目标公司而言,概无任何机关建议、颁布或执行任何法例、规则、命令、判令或通知或裁定禁止、限制或严重阻延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完成;及
(4) 概无发生任何事项或潜在事项,引起或预见将会引起粤海证券公司持有的任何证照及粤海融资公司持有的证照被注销、终止或暂缓;
9、目标公司负责人员向出售方提供承诺函,承诺于交割后将继续担任粤海证券公司负责人员不少于12个月;
10、粤海证券公司持有于香港进行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活动第1、2、4、6及9类牌照及于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之放债人牌照至交割日没有被注销、终止或暂停,而且粤海证券公司至交割日没有就其持有的该等牌照被通知该等注销、终止或暂停;
11、粤海融资公司持有于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之放债人牌照至交割日没有被注销、终止或暂停,而且粤海融资公司至交割日没有就其持有的该牌照被通知该等注销、终止或暂停;
12、由出售方及担保方向受让方就目标公司于交割前的业务及税务等方面提供妥为签署之弥偿契据;及
13、担保方及出售方于交割日向受让方作出书面确认先决条件已经获得满足。
(三)交割
在所有先决条件已经全部完成及/或获豁免后的五个工作天内(“交割日”),出售方、担保方及受让方须安排在受让方之律师事务所地址(或各方另行同意之其它地点、日期和时间)进行交割。
(四)进一步承诺及协助
出售方及担保方向受让方承诺,于本协议之签订日至交割日期间,出售方及担保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继续按照过往之形式经营其业务。出售方及担保方进一步向受让方承诺,在未得到受让方书面同意前,必须促使目标公司不得发行或同意发行股份或证券、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购买其股份或证券的权利或选择权、回购股份、股份拆细或合并、减少或增加法定股本及已发行股本等。
五、本项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在香港收购粤海证券及粤海融资,是本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证券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是内地证券公司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平台。
通过收购粤海证券及粤海融资,可以迅速地扩展本公司在香港的业务网络、服务功能、客户基础和品牌影响,建立一个稳固的海外发展平台,增强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国际化目标的实现。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能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创新业务,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前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3位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徐迅先生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人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就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事项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证监会和有权的外汇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项下有关事项的同意或批准或登记;2、粤海证券和粤海融资的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的出售方或标的公司取得有权部门或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项下相关事项的同意或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审计报告
(六)评估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有关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2014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通讯、传真、现场方式均可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4日
(三)登记地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宜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6楼,邮编:610015
(三)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办理上述事宜。
(四)联系电话:(028)86690021、86690206
联系传真:(028)86695681、86690365
(五)联系人:周洪刚 金宇航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股票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