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洛少宁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宋国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玲 |
公司负责人洛少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040,547,996.54 | 2,886,351,034.79 | 5.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28,310,801.90 | 573,218,343.28 | 44.50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42,550.89 | 81,764,614.03 | -118.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82,227,511.19 | 320,637,510.73 | -4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127,406.36 | 780,434.94 | -4,216.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075,969.82 | -583,948.3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9 | 0.14 | 减少4.4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7 | 0.003 | -4,0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7 | 0.003 | -4,000.00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17,132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53 | 120,579,500 | 31,000,000 | 质押 32,000,000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99 | 14,500,000 | 14,500,000 |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99 | 14,500,000 | 14,500,00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3.53 | 10,242,105 | 10,242,105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76 | 5,100,000 | 5,100,000 | |
上海正海国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72 | 5,000,000 | 5,000,000 | |
胡燕英 | 境内自然人 | 1.00 | 2,903,53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3 | 2,130,200 | ||
诸月芳 | 境内自然人 | 0.71 | 2,070,78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黄河8号信托计划 | 其他 | 0.69 | 1,998,82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89,57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燕英 | 2,903,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3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诸月芳 | 2,070,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黄河8号信托计划 | 1,998,8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满姣 | 1,618,357 | 人民币普通股 |
程雄 | 1,48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洪祖芳 | 958,506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黎明 | 92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仙霞 | 864,62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 名股东中,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前10 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未知前10 名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25,706,060.59 | 198,906,767.22 | 63.75 | 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 |
应收票据 | 37,540,479.77 | 61,476,739.77 | -38.94 | 票据结算增加 |
预付款项 | 42,253,506.30 | 26,974,062.83 | 56.64 | 购买原材料的预付款增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47,092.31 | 4,354,766.89 | 43.45 | 境外公司研发费用可以抵扣的所得税额增加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82,227,511.19 | 320,637,510.73 | -43.17 | 主要是母公司在报告期可实现销售收入的合同额同比减少 |
营业成本 | 142,009,250.14 | 253,509,949.97 | -43.98 | 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45,748.17 | 2,254,749.08 | -75.80 | 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减少,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1,268,809.71 | -3,987,736.41 | 不适用 | 报告期收到较多年限较长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减少,使资产减值损失为负 |
营业外收入 | 3,170,513.00 | 41,629,749.16 | -92.38 | 主要是上年收到搬迁补偿款 |
营业外支出 | 230,000.00 | 40,266,129.58 | -99.43 | 主要是上年处理搬迁损失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127,406.36 | 780,434.94 | -4,216.60 | 亏损的原因主要是:1、母公司承揽的报告期可实现销售收入的合同额同比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2、全资子公司大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达产,营业收入低。上述原因造成报告期亏损。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7,347,431.40 | 325,863,595.41 | -39.44 | 营业收入下降形成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16,228.30 | 报告期收到出口退税款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09,573.33 | 11,901,787.40 | -49.51 | 主要是支付的增值税减少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7,450,656.29 | 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8,642.44 | 280,000,000.00 | -99.74 | 上期主要是收到搬迁补偿款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36,258,119.81 | 257,950,181.89 | 30.36 | 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1,995,204.29 | 上期主要是偿还大股东借款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1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1 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83万股新股。公司于2014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2,1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49,342.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50,656.29元。2014年1月28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4]000065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国投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是 | |||
平安大华基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海国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年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 (一)除应大橡塑要求,为大橡塑利益而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主动从事与大橡塑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二)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大橡塑正常经营的行为;(三)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范围,与大橡塑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大橡塑经营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 详见2013年7月2日的公司临2013-033、034号公告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 (一)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大橡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大橡塑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二)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橡塑及大橡塑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详见2013年7月2日的公司临2013-033、034号公告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洛少宁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