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8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均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借方发生总额为102,687.65万元,贷方发生总额为105,491.23万元,报告期末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36,879.82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资金往来借方发生总额为181,316.13万元,贷方发生总额为264.731.11万元,报告期末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20,748.25万元,均为非经营性往来。
原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2013年年度贷方累计发生额123,605.42万元中,其中债务豁免102,018.05万元、债权转股权减少债务20,300.00万元、偿还1,287.37万元。
(4)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无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较期初减少32,419万元,主要系:
(1)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农行贷款重组完成,担保解除,较期初减少39,000万元;
(2)湖北路桥对湖北省路路通公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借款担保因借款到期减少1,000万元;
(3)公司2012年末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19,892万元,报告期末减少到12,473万元,减少了7,419万元;
(4)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5,000万元,新增对其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提供担保10,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473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5.19%。
公司以上行为均按程序进行审批,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所述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母公司净利润为-93,923.21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51,460.96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2,462.25万元。
2013年度公司大幅亏损,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熟悉不,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为该公司支付的2013年年度报酬78万元是依据公司会议决定及视其表现而定。
3、为继续做好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酌情而定。
九、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亦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报告期内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13年年度内控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关于公司新增及补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及补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新增及补充依据真实、可靠。经审慎判断,同意新增及补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经认真审阅马传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本次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查,我们同意提名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德军、杨汉刚、夏成才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4-01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3年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检查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7)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2013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补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的原因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10.27%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67.41万元。
近年来,高新热电持续亏损,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59.37万元、-4,190.26万元、-3,619.68万元,且该公司后续经营存在继续亏损的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所持有的高新热电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共计2,467.41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2013年年度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导致2013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467.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2,467.4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67.41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
其他应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核销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共88笔,为5,341,578.41元;核销的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共23笔,为6,073,924.94元,合计11,415,503.35元。上述款项长期存在且无交易,账龄在五年以上。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合计11,415,503.35元,转入2013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15,503.35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查验,本次核销款项所涉及的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1,882,955股新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7.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83,230.6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33,760.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49,470.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5月2日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13)01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未对上述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755.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8.3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97.0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9,662.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93.3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公司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0万元,余额合计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3年5月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止2013 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账户类型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专户 | 421864378018010026948 | 0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知存款户 | 421864378608500000392 | 0 |
合计 | 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年度,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564.9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62.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62.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29,564.95 | 29,564.95 | 29,564.95 | 29,662.01 | 29,662.01 | 97.06 | 100% | — | — | — | 否 |
合计 | 否 | 29,564.95 | 29,564.95 | 29,564.95 | 29,662.01 | 29,662.01 | 97.06 | 100% | — | — | —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4-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湖北路桥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0亿元
风险提示:若增资完成,湖北路桥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可能导致经营管理水平与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不匹配的风险。
一、增资概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增资10亿元,增资后湖北路桥的注册资本金由10亿元增加至20亿元,公司对湖北路桥的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420000000029178
主营业务: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各类排水管道工程;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
湖北路桥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东湖高新 | 出资额 | 比例 | 出资额 | 比例 |
10亿元 | 100% | 20亿元 | 100% |
湖北路桥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2011-2013年间,湖北路桥共承接项目约73个,合同金额约170亿元。截至目前,湖北路桥全部在建项目合同总金额约219亿元,项目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湖北路桥在紧抓公路、桥梁、隧道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市政、养护和交安业务,并兼顾园林、水利业务,现已成为融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施工及相关业务于一体的知名城市投资建筑商。
湖北路桥近三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079,140,418.54 | 4,289,122,549.02 | 2,917,711,397.22 |
负债总额 | 5,887,737,550.17 | 3,762,324,948.55 | 2,469,714,932.17 |
少数股东权益 | 213,596.70 | 294,914.47 | 287,525.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91,189,271.67 | 526,502,686.00 | 447,708,939.62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4,225,247,675.60 | 3,009,690,601.67 | 3,003,786,691.94 |
利润总额 | 155,048,328.09 | 107,891,590.53 | 97,374,691.50 |
净利润 | 114,912,490.69 | 76,527,614.52 | 72,042,344.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14,993,808.46 | 76,520,225.48 | 72,147,325.64 |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目的
(1)目前国内大型公路及其桥梁、市政项目的标的额逐步增大,招标人对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不断提高,湖北路桥现有注册资本金10亿元,在大型工程项目投标中的竞争优势已不够突出。本次增资能提高湖北路桥市场竞争力,增强湖北路桥业务承载能力。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资产负债率达82.59%,资产负责结构需改善。本次增资能优化湖北路桥资产负债结构。
2、增资资金的来源和时间安排
增资资金来源:本次对湖北路桥增资的资金主要依靠公司自筹。
增资时间安排:公司计划在一年以内对湖北路桥增资到位。
3、湖北路桥发展前景变化分析
(1)若增资成功,业务承接能力将显著提升,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人民币后,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增工程量不低于10亿元/年;
(2)若增资成功,湖北路桥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
(3)若增资成功,进一步提升湖北路桥盈利水平,按目前综合年化毛利率为7%预计,增资后预计可新增利润总额7000万元。
四、增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工程建设板块业务承载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工程建设板块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若增资完成,湖北路桥的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扩大,可能导致经营管理水平与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不匹配的风险。湖北路桥将以业务拓展为核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与业务规模相匹配、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效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加强行业和市场研究,加强项目开发管理、计划管理、工程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成本管理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14年年度融资具体计划
1、集团母公司拟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9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借款、信托融资、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3、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湖高新”)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4、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加速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
(1)光谷环保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托、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2)拟将光谷环保合肥分公司#6脱硫岛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拟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6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资产支持票据、融资租赁、借款、信托融资、委托贷款、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14年年度银行授信总额未突破公司融资计划总额的情况下,可调整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额度。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4-0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7家,均为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三环北”)、湖北桥盛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盛兴业”)、湖北省路路通公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通”);
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东湖高新”);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
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湖和庭”);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4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被担保对象 | 本次拟为其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前累计为其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61,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130,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 | 40,472.60 | 连带责任担保 |
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小计 | 229,000 | 41,472.60 |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 担保对象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与本公司关系 | 本公司合计持股比例(%) |
1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 周俊 | 工程建设 | 100,000 | 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承担各类桥梁工程施工,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施工等 | 全资子公司 | 100 |
2 | 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鄂州市凤凰大道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大楼 | 李洵 | 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 | 3,000 | 科技园区开发与运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等 | 全资子公司 | 100 |
3 |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 刘蓓 | 环保科技投资、建设、运营。 | 15,000 | 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等 | 全资子公司 | 100 |
4 | 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万佳丽南路二段18号 | 吴勇 | 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 | 13,900 | 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中小企业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的技术服务等。 | 控股孙公司 | 55 |
5 | 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8号 | 丁峻 | 工程建设 | 30,000 | 武汉市三环北段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 全资孙公司 | 100 |
6 | 湖北桥盛兴业工贸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东 | 张如宾 | 工程建设 | 5,000 | 批零兼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橡胶制品、金属制品、五金电器、机械零配件、水泥及水泥制品等 | 全资孙公司 | 100 |
7 | 湖北省路路通公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二路21号 | 李贵久 | 工程建设 | 3,000 | 交通工程施工,公路养护,销售工程机械配件、建材、水泥预制件、公路用材料等 | 控股孙公司 | 99.83 |
2、被担保方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对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银行贷款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1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707,914.04 | 119,140.29 | 422,524.77 | 11,491.25 | 202,471.00 | 83.17% |
2 | 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50,954.55 | 5,898.05 | 19,866.63 | 2,898.11 | 0 | 88.42% |
3 | 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 | 15,248.45 | 13,743.14 | 0.00 | -143.05 | 0 | 9.87% |
4 |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5,922.12 | 23,843.24 | 31,096.87 | 7,781.25 | 47,072.60 | 75.14% |
5 | 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53,052.60 | 31,573.16 | 30,624.56 | 1,573.16 | 0 | 40.49% |
6 | 湖北桥盛兴业工贸有限公司 | 5,779.75 | 4,979.75 | 0 .00 | -20.25 | 0 | 13.84% |
7 | 湖北省路路通公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18,342.05 | 5,090.95 | 10,864.34 | -162.74 | 1,000.00 | 72.24% |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4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公司需要为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对子(孙)公司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对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1,000万元;
(2)公司拟对鄂州东湖高新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3)公司拟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长沙东湖和庭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6)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金融机构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在2014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担保计划总额的情况下,可调整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额度。
4、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在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范围内,在上述周期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5、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41,472.60万元,占公司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35.1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2014年预计采购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建筑原材料约4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2.4亿元,占比不超过6%,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2014年预计工程项目总产值约66.5亿元,其中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创造的工程产值不超过2.7亿元,占比不超过4%,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而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湖北路桥与以下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彭晓璐、周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②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2014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了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采购原材料 |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20,564.10 |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成立了湖北桥盛兴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盛兴业”)专门从事物资采购,由湖北路桥统一招标、桥盛兴业集中采购。 |
3、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14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采购原材料 |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4,000 | ≤6 | 3,263.28 | 20,564.10 | 7.29 | 湖北路桥将加强招标与集中采购管理,控制关联采购比例,因整体业务规模扩大,本年预计绝对金额仍略高于上年实际发生额,但预计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上升。 |
提供劳务 | 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6,000 | ≤0.9 | 0 | 17,602.50 | 4.17 | 2014年预计新增。 |
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5 | 0 | - | - | - | |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 ≤11,000 | ≤1.65 | 0 | -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经营范围: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098.23万元,净资产12,854.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669.53万元,净利润138.08万元。
(2)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劲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占比100%
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1,288.03万元,净资产4,05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514.60万元,净利润945.26万元。
(3)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
公司名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传革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特一号
经营范围: 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投资及担保。
股东: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占比100%
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58,340.28万元,净资产139,015.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338.41万元,净利润-47,705.99万元。
(4)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悟投资”)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欣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 大悟县高铁经济新区管委会
主营业务: 土地开发及整理;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
股东: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70%;湖北省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30%
其控股股东联投集团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339,327.8万元,净资产1,475,95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1,511.8万元,净利润3,885.8万元。
(5)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分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公司负责人:付汉江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火车站安置房一期A栋商业区三楼
经营范围:承接联投集团经营范围内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总公司联投集团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339,327.8万元,净资产1,475,95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1,511.8万元,净利润3,885.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联交投、大悟投资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恩施分公司系联投集团分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1)采购原材料
通世达和联发物贸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两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2)提供劳务
联交投名下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包括武汉绕城高速(东北段)、汉英高速、青郑高速、汉洪高速、和左高速等,其收入来源稳定;且在与公司发生的历史交易中,未出现呆账、坏账、延迟付款等情况,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大悟投资与恩施分公司分别是为推进大悟高铁新区及恩施龙凤综合扶贫改革试点而组建的项目公司,得到了大悟县政府及恩施市政府的政策及经济支持,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14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将与通世达及联发物贸签订钢材、水泥、沥青等原材料的采购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0万元;将与联交投签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7%;将与大悟投资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将与恩施分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1,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合同价格将通过竞标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必要性
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能保障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能提高湖北路桥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
2、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14年预计采购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建筑原材料约4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2.4亿元,占比不超过6%,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湖北路桥2014年预计工程项目总产值约66.5亿元,其中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创造的工程产值不超过2.7亿元,占比不超过4%,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而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湖北路桥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统计了期限将超过三年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交易协议,截至目前,尚有5项关联交易协议,需重新进行审议。
(二)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协议》
合同对方:联投集团;
合同主要内容:联投集团出租坐落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的房屋给湖北路桥,合计面积2,000平米(含折算公共面积);
合同金额:600万元;
定价原则:协商定价;
付款:租金25元/M2*月,月租金为5万元;
合同期限:201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合同双方均按约定执行协议。
2、《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同对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
合同主要内容: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梧桐湖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梧桐湖新区内所有市政相关工程,具体以梧桐投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合同金额:暂定27.3亿元;
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梧桐湖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梧桐投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单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3%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梧桐投支付湖北路桥80%工程款(含相应财务费用),剩余部分1年内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签约时间:2011年9月;
合同期限:暂定5年
执行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梧桐湖项目累计产值66,519.3万元,因开工延期、拆迁受阻、设计变更、回购期未到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等原因,各单项工程均未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梧桐投预付工程款4,073.33万元。
3、《咸宁市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合同对方:湖北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投”);
合同主要内容:梓山湖(贺胜)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梓山湖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梓山湖新区内所有市政相关工程,具体以梓山投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合同金额:暂定36.1亿元;
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梓山湖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梓山投将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单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4%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梓山投支付湖北路桥80%工程款(含相应财务费用),剩余部分1年内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签约时间:2011年9月;
合同期限:暂定5年;
执行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梓山湖项目累计产值44,500.95万元,因开工延期、拆迁受阻、设计变更、回购期未到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等原因,各单项工程均未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梓山投尚未支付工程款。
4、《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同对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
合同主要内容: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花山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花山生态新城内的部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等相关市政工程;
合同金额:9.52亿元;
定价原则:根据总体建设进度,将花山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湖北路桥按清单计价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花山投审核,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下浮5%作为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价;
付款方式: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季度末,花山投分6期支付湖北路桥工程结算价款与财务费用;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签约时间:2011年9月;
合同期限:3年;
执行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花山项目累计产值77,668.16万元,因开工延期、拆迁受阻、设计变更、回购期未到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等原因,各单项工程均未达到完工验收条件,预计花山项目工期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5、《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谌家矶至周铺段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对方: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绕城高速”);
合同主要内容:绕城高速养护项目范围包括武汉至英山高速公路谌家矶至周铺段的全线路面、路基、大、特大桥梁(含武汉阳逻长江公路大桥)、中小桥、涵洞、绿化、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小修保养、中修、专项养护以及应急处理,及全线所有站所维护;
合同金额:143,790,623.00元;
定价原则: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价格;
付款方式:湖北路桥每月向绕城高速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结算报告,经绕城高速审核批准后28日内支付;
签约时间:2011年11月26日;
合同期限:暂定5年;
执行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绕城高速养护项目累计产值3,451.26万元,绕城高速已支付工程款3,643.24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补充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新增及补充会计制度及会计估计如下:
一、新增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除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外,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估计
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三、补充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如果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2、如果该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四、新增建造-转移业务相关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冲减长期应收款。确认的长期应收款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本次新增及补充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只是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4-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独立董事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公司兑现2013年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余额的提案;
8、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
10、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
1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1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13、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4、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
2 | 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4 | 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5 | 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6 | 独立董事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 | |||
7 | 审议公司兑现2013年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余额的提案 | |||
8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9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融资计划 | |||
10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担保计划 | |||
11 |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 |||
12 |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 |||
13 |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 |||
14 | 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李德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李德军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