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1,300,008.72 | 155,167,785.27 | -8.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308,601.85 | -11,976,502.60 | -27.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866,165.53 | -12,423,018.81 | -59.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646,115.36 | 29,897,654.68 | -169.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61 | -27.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861 | -27.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 | -3.26% | -1.5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40,797,542.65 | 1,233,501,326.05 | 0.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1,157,517.17 | 326,340,707.61 | -4.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33,605.66 | 财政局价格调节基金及废水废渣综合利用、锰废水处理专项资金摊销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1,691.00 | 无法支付的款项等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1,771.2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85,961.76 | |
合计 | 4,557,563.6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6,33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6.76% | 65,051,800 | 5,408,000 | 质押 | 23,300,000 |
朱敏 | 境内自然人 | 0.56% | 780,000 | |||
上海建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7% | 659,800 | |||
叶蓉新 | 境内自然人 | 0.4% | 550,000 | |||
王建国 | 境内自然人 | 0.4% | 550,000 | |||
高恒 | 境内自然人 | 0.36% | 500,005 | |||
黄丽娜 | 境内自然人 | 0.3% | 413,304 | |||
石昌林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74,256 | |||
刘志斌 | 境内自然人 | 0.24% | 340,000 | |||
阎少飞 | 境内自然人 | 0.23% | 323,68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59,64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643,800 |
朱敏 | 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0,000 |
上海建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5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9,800 |
叶蓉新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000 |
王建国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000 |
高恒 | 500,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5 |
黄丽娜 | 413,304 | 人民币普通股 | 413,304 |
石昌林 | 374,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256 |
刘志斌 | 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000 |
阎少飞 | 323,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68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为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石昌林参与融资融券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7,800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9.0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65.71%,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财产保险及银行授信担保费,因受益期未完,期末留有余额。
3、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73.71%,主要系本期末大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较年初减少38.65%,主要系本期领用的较多。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00.88%,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较多。
6、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76.02%,主要系本期末预收的货款减少。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长46.24%,主要系未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4.02%,主要系本期末未交的税费减少所致。
9、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155.67%,主要系子公司中国银行借款预提的利息费用。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150.81%,主要系本期内向电化集团公司借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6.71%,主要系本期实现的应交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9.65%,主要系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多。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96.6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多。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8.92%,主要系上期支付的矿山赔付费用较多。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40.02%,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调整较上年同期多。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9.06%,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1.22%,主要系本期内向母公司电化集团公司的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100%股权。目前,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正在进行,待本次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方案、公告交易方案细节,同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和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在内)位于竹埠港地区内的生产厂区均需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完成后,现有生产厂区将全部关停。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1)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1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2)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1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3) |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2014年01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4)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1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5)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2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8) |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 2014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1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 2014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2014年02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13) |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2014年03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17) |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2014年03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2) |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2014年03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4) |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2014年03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5) |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2014年03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6) |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公告 | 2014年03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8) |
对外担保公告 | 2014年03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9) |
关于整体搬迁及新基地建设的公告 | 2014年03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31)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 | 2013年08月22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13年08月22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 2013年08月22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 | 2014年0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14年0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 2014年0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放弃同业竞争。 | 2004年10月28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011年06月09日 | 36个月 | 履行中 |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转让探矿权的承诺 | 2010年05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4年1-6月净利润(万元) | -2,900 | 至 | -2,4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94.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竞争状况未明显好转,公司的生产经营仍面临巨大挑战;电解金属锰的行情能否触底反弹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均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新乔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3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9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向其股东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350万元免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董事汪咏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的规定,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鉴于除控股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较分散,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二百四十二条进行修订。本议案需提交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前: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人,公司职工代表二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改后: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二人,公司职工代表三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授权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表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2、3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3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65%,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持股35%。由于湘进电化股东资金均比较紧张,湘进电化分别向本公司和香港先进提供650万元和350万元的免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二年,由于湘进电化向香港先进提供的350万元免息借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3、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二年
5、借款利息:免息
本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股本:HKD 68,010,000
2、注册办事处:SUITE 901A 9/F CHINACHEM GOLDEN PLAZA 77 MODY ROAD TST EAST KLN, HONG KONG
3、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
资产总额 | 136,692,888 |
负债总额 | 59,535,034 |
资产负债率 | 43.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 83,222,465 |
营业收入 | 16,926,9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5,212,465 |
5、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资信情况为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湘进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港先进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向其股东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借出资金,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50万元(包含本次对香港先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任何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4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个人简历
汪咏梅女士,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董事会工作部工作,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通讯方式
电话:0731-55544161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4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即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授权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表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的基本情况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公司将向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
3、融资费率:年利率应至少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八十(80%)。
4、保理融资期限:1年。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4-036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