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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25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全面、准确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业。经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刘承立、楼坚、袁宏亮3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承立,男,195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湖北能源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任职外,刘承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其他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楼坚,男,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同时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外,楼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其他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袁宏亮,男,196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三环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外,袁宏亮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其他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

    8、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发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实行业绩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

    11、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及独立董事。

    12、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具体议案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4月 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4年6月18日1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83,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决非累积投票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7.00
    8关于发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8.00
    9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9.00
    10关于实行业绩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10.00
    1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1之子议案肖宏江11.01
    议案11之子议案邓玉敏11.02
    议案11之子议案白 勇11.03
    议案11之子议案成 韬11.04
    议案11之子议案刘海淼11.05
    议案11之子议案傅安岗11.06
    议案11之子议案易旺青(独立董事候选人)11.07
    议案11之子议案方国建(独立董事候选人)11.08
    议案11之子议案夏成才(独立董事候选人)11.09
    1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2之子议案刘承立12.01
    议案12之子议案楼 坚12.02
    议案12之子议案袁宏亮12.03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10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按如下申报股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②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1-12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湖北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883鄂能投票买入100.00元1股

    (2)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非累积投票制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883鄂能投票买入2.00元2股
    买入100.00元1股

    (3)如某股东对议案11.01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883鄂能投票买入11.01元不超过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计票规则: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9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9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至9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累积投票制议案计票规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其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蔡忞

    邮政编码:430062

    七、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附注1)

    反对

    (附注1)

    弃权

    (附注1)

    1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发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实行业绩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   
    1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肖宏江   
    11.02邓玉敏   
    11.03白 勇   
    11.04成 韬   
    11.05刘海淼   
    11.06傅安岗   
    11.07易旺青(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8方国建(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9夏成才(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刘承立   
    12.02楼 坚   
    12.03袁宏亮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天然气公司”)、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热力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楚星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岳山风电公司”)及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燃机公司”)借款合计提供不超过32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省天然气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天然气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为间接控股子湖北能源化工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城热力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鄂东天然气公司、石首天然气公司、光谷热力公司、齐岳山风电公司截至2013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1、鄂州发电公司

    注册地址:鄂州市葛店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雪桂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

    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8,939.67万元,负债总额259,187. 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39%。2012年度营业收入130,077.73万元,净利润为15,765.43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8,129.61万元,负债总额196,150.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79%。2013年度营业收入136,470.93万元,净利润为42,226.5万元。

    2、省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武汉光谷国际商务大厦A座1401-1420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孙贵平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门站、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投资、建设;代表省政府与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公司签订天然气总买总卖协议,负责与下游城市燃气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从事与天然气相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6,571.62万元,负债总额93,976. 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72%。2012年度营业收入23,499.04万元,净利润为-2,370.94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2,307.22万元,负债总额112,7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47%;2013年度营业收入38,589.13万元,净利润为-4,115.28万元。

    3、石首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石首市绣林办事处笔架山路70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1年28日

    法定代表人:代西辉

    经营范围:天然气(燃气)管道工程(含CNG母站和汽车加气站)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天然气(燃气)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燃气)器具及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

    股东持股情况:省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51.3万元,负债总额237.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3%。2012年营业收入为129.71万元,净利润为-85.91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14.63万元,负债总额3,939.81万元,资产负债率78.57%;2013年度营业收入997.97万元,净利润为-839.27万元。

    4、光谷热力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幢A-2111号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5年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经营范围:能源系统研发、设计、推广、技术服务;空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服务;节能新技术研发、应用及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335.9万元,负债总额12,269.79万元,资产负债率75.11%;2012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48.28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098.67万元,负债总额30,264.4万元,资产负债率73.64%;2013年度营业收入4,265.99万元,净利润为-118.84万元。

    5、房县水电公司

    注册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201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

    法定代表人:曾祥虎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等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生产销售;旅游资源开发(不含中介);水产养殖(不含须经审批项目)。

    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3,038.38万元,负债总额58,144.1万元,资产负债率56.43%;2012年度营业收入4,555.96万元,净利润为-1,852.29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4,379.1万元,负债总额64,106.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42%。2013年度营业收入3,097.97万元,净利润为-4,621.22万元。

    6、齐岳山风电公司

    注册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48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

    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1,093.17万元,负债总额37,796.55万元,资产负债率73.98%;2012年度营业收入4,328.97万元,净利润为757.59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435.22万元,负债总额55,027.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7%。2013年度营业收入5,302.5万元,净利润为1,110.62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

    1、鄂东天然气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大厦A座21层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7年27日

    法定代表人:代西辉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站场工程;与上下游公司或大用户签订天然气供应协议。

    股东持股情况:省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股比例8%、黄冈市投资公司持股比例8%。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807.58万元,负债总额21,843.01万元,资产负债率64.61%;2012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1.31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062.14万元,负债总额26,311.19万元,资产负债率70.99%;2013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213.61万元。

    2、化工新城热力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三十街坊(冶金大道6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2年21日

    法定代表人:何昌杨

    经营范围:能源系统研发、设计、建设管理、推广、技术服务;空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节能新技术研发、应用及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推广。

    股东持股情况:光谷热力公司持股比例90%、武汉化工新城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苏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02.03万元,负债总额1,002.16万元,资产负债率45.51%;2012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13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93.18万元,负债总额6,094.08万元,资产负债率43.24%;2013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77万元。

    3、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五师89团园艺三场

    2.注册资本:34607.4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07年27日

    4.法定代表人:陈奎勇

    5.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投资。

    6.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7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电力公司持股比例3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48.98万元,负债总额48.99万元,资产负债率0.97%;2012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7,765.35万元,负债总额23,159.96万元,资产负债率40.09%;2013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1万元。

    4、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1号

    2.注册资本:25000万元

    3.成立日期:2013年03年22日

    4.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5.经营范围:天然气发电;蒸汽及热力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仪表、热力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装、调试、检修及保养;防腐保温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6.股东持股情况:能源有限持股比例85%、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533.31万元,负债总额3,533.31万元,资产负债率26.11%。2013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下同)。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2、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3、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2年。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7,509.75万元。

    4、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5、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9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1,990万元。

    6、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化工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9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7、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1,50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8、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湖北能源东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承担的担保责任为85,00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9、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3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10、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上述公司目前项目建设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建设期或日常经营利息支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各公司担保余额为235,660.8万元,占集团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25%。上述担保发生后,集团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586,660.8万元,占2013年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46%。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控制财务成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现有日元借款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下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发电公司”)日元借款余额103.70亿日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摊还,每年4月25日和10月25日分别还款10.37亿日元;贷款利率为JPY 6ML+1.20%,按季付息。

    2007年,鄂州发电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日元债务调期重组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本金采取置换美元的形式支付,付息利率则采用起息日前2日的3个月美元LIBOR值+0.28%。目前,协议已于2014年3月20日到期,若没有签订新的保值协议,本金将采取人民币兑成日元的直接支付方式,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前2天的6个月日元LIBOR值+1.2%。

    二、日元借款保值方案主要内容

    在鄂州发电公司日元借款存续期内,且在不超过所需支付日元借款本息和的范围内,采取日元对人民币锁定超远期汇率及利率方案开展保值业务。

    汇率方面,日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最长锁定期3年,针对鄂州发电公司还款现金流,前6期的还本通过远期结售汇和超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未来三年内日元对人民币的汇率锁定,以后再将余下4期进行锁定。利率方面,在每个付息日,利率互换的交易项下,向银行支付固定利率的利息。

    三、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近三年来,日本政府为刺激国内经济,推动日元对外贬值,日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年度均值从2011年的0.08跌到了2013年的0.065,跌幅达到了18.75%,日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在2013年12月更是跌破0.06大关,这些因素直接使鄂州发电公司在2013年的汇兑收益达到2.025亿元,占鄂州发电公司的2013年利润总额的48%,日元汇率波动成为影响鄂州发电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2014年一季度,日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而日元一旦进入升值区间,鄂州发电公司的日元债务成本将明显增加。由于日元近期的持续升值,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鄂州发电公司的日元汇兑损失已达到2,228.51万元。因此,及时确定一个合适的债务保值方案,使鄂州发电公司既能将近年的汇兑收益得以锁定,最大限度减少还款的本息数,又可以避免还款期内汇率和利率风险给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

    四、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日元期货保值业务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现有日元借款因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该方案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汇率方面,如果日元长期走弱,当前锁定的汇率成本会超过交易完成之后的汇率即期水平。此外该方案只能锁定前六期的债务成本,后四期的远期汇率留有敞口,日元债务成本不能完全锁定;利率方面,当前6个月日元LIBOR值仅约为0.17%,鄂州发电公司目前支付浮动利率仅约为1.37%,如果6个月日元LIBOR值上行不超过0.63%,鄂州发电公司就不能从该方案获得利息上的节约。

    五、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就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业务审议程序及后续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满足实际操作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的议案》,建议授权经营层,在鄂州发电公司日元借款存续期内,且在不超过所需支付本息和的范围内,以日元对人民币锁定超远期汇率及利率的方案择机开展保值业务。本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不是以投机盈利为目的,是基于现有日元借款存量,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日元汇率风险,减少日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为有效规避现有日元借款因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2、公司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就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制定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审批流程合规,风险可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日元借款保值业务。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旺青、方国建、夏成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均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国建,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 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 __ 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 ___ 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_ 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 __ _ 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方国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方国建

    日 期:2014年4月28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成才,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 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 __ 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下转B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