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维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维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23,217,213.78 | 455,791,346.40 | -7.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123,834.61 | 42,376,178.61 | 4.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1,203,932.52 | 41,864,093.94 | -1.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03,057.57 | -41,766,208.15 | 102.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8 | 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8 | 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0% | 2.46% | 0.0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42,139,748.87 | 2,120,550,018.72 | 15.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89,988,049.41 | 1,745,864,214.80 | 2.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74,950.00 | 收到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200万元,宁乡县财政局农业专项资金8万元;长沙市能源局2012节能减排奖励金60.195万元;2013年度经开区目标管理考核奖励6万元;长沙市商务局(机关)湘品出湘0.3万元;宁乡经济开发区税收目标奖3万元;阆中经信局技改项目资金20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297.9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0,750.00 | |
合计 | 2,919,902.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4,20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05% | 92,283,840 | 92,283,840 | 质押 | 58,800,000 |
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6% | 11,880,000 | 11,880,000 | 质押 | 11,880,000 |
嘉华卓越(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2% | 11,113,821 | 0 | ||
嘉华致远(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5% | 7,728,160 | 0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其他 | 2.86% | 6,585,713 | 0 | ||
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 | 6,177,079 | 0 | ||
杨子江 | 境内自然人 | 2.16% | 4,968,000 | 4,968,000 | 质押 | 4,968,000 |
深圳市鼎源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5% | 4,725,600 | 0 | ||
长沙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1% | 3,024,000 |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其他 | 1.18% | 2,715,876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嘉华卓越(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3,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13,821 |
嘉华致远(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28,160 | 人民币普通股 | 7,728,16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6,585,713 | 人民币普通股 | 6,585,713 |
嘉华优势(天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177,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6,177,079 |
深圳市鼎源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2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25,600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2,715,876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5,87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 2,304,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4,972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924,7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4,749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1,607,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7,85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子江持有卓越投资20.2%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嘉华卓越、嘉华致远、嘉华优势的委派代表同为公司前董事宋向前;鼎源投资的委派代表为公司前董事汤毅;天恒投资、盈盛投资为本公司骨干员工投资设立。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2,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开放式基金2,0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104.3%(绝对额增加2,663.69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所致。
3)应收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3.47%(绝对额增加2,151.32万元),主要系本期大包装味精货款期末未收回所致。
4)预付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6.60%(绝对额增加11,383.50万元),主要系期末预付味精、植物油等大宗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2.03%(绝对额增加81.25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利息所致。
6)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4.65%(绝对额增加275.95万元),主要系本期为筹备2014年度经销商会议借支173.80万元、采购业务周转金借支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26%(绝对额减少769.19万元),主要系本期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15,400万元),主要系本期对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15,000万元所致。
9)工程物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4.59%(绝对额增加182.83万元),主要本期募投项目采购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9,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建设银行一年期贷款4,000万元,中信银行一年期贷款5,000万元所致。
11)应付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4.44%(绝对额增加18,800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宗原材料18,800万元所致。
12)应交税费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81%(绝对额减少1,500.94万元),主要系本期缴纳上年12月的税金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3.46%(绝对额增加972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与资产项目有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07%(绝对额减少128.66万元),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营业附金及附加相应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4.94%(绝对额增加387.73万元),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减少,利息收入相应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绝对额增加17.63万元),主要系本期国债逆回购产生的收入所致。
4)营业外收入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4.36%(绝对额增加190.90万元),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9.83%(绝对额减少25.42万元),主要系本期捐赠减少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2.20%(绝对额减少12,638.10万元),主要系本期植物油销售量下降,支付油脂类采购款减少以及大宗材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1.38%(绝对额增加5,782.01万元),主要系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000万元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2.40%(绝对额增加4,276.9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采购材料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17.63万元),主要系本期国债逆回购产生的收入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3.22%(绝对额减少29,411.74万元),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2.67%(绝对额减少9,872.81万元),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5.70%(绝对额增加7,107万元),主要系本期对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15,000万元所致。
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绝对额减少2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4.19%(绝对额减少6,628.30万元),主要系本期募集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9,000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9,000万元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2.92%(绝对额减少2,618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政府往来款3,590万元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12.58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00%(绝对额增加9,959.42万元),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9,000万元所致。
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项目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2.46%(绝对额减少7,608.05万元),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减少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02月15日 | 2012年01月06日-2015年01月05日 | 正在履行 |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在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品、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加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加加食品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2010年9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还。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杨振、肖赛平、杨子江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杨振、肖赛平、杨子江 |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作为加加食品实际控制人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人的业务与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品、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加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加加食品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杨振、肖赛平、杨子江 |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2010年9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还。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02月15日 | 2012年01月06日-2015年01月05日 | 正在履行 | |
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加加食品的资金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2)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代其偿还债务;(3)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4)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5)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6)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7)要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8)不及时偿还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积极督促加加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对于历史上其对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形成的占款,均业已还清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自2010年9月起,不存在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的资金被其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加加食品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因上述行为受到任何形式处罚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形;如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因上述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其将对该等处罚及/或法律责任共同及连带的承担一切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管当局的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对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加加食品及/或下属企业的资产时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凡侵占资产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其所持加加食品的股份予以偿还。 | 2011年0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2014年1月2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2014年01月29日 | 2014年01月29日-2015年01月28日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15%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825 | 至 | 8,998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824.7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坚持差异化经营理念,进一步实施“大单品”战略,聚焦“面条鲜”、“原酿造”酱油,集中优势资源,单点突破,提升盈利能力。 |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22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