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冬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65,630,719.50 | 705,283,941.30 | 8.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660,710.45 | 43,288,430.98 | -18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0,556,842.94 | 34,241,994.54 | -276.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8,690,703.97 | 21,040,001.14 | 749.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6 | 0.0371 | -182.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6 | 0.0371 | -182.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1.02% | -1.8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164,744,000.56 | 10,919,673,495.34 | 2.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191,967,106.50 | 4,227,420,406.41 | -0.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1,070.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669,842.8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16,784.2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587,823.2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81,968.04 | |
合计 | 24,896,132.4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46,04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4% | 245,356,800 | 质押 | 196,300,000 | |
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6% | 52,000,000 | |||
王晟 | 境内自然人 | 2.95% | 34,406,400 | 质押 | 34,406,400 | |
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74% | 32,000,000 | |||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 | 28,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1% | 15,294,831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其他 | 1.29% | 15,000,069 |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9% | 15,000,000 | |||
徐留胜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3,7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其他 | 1.03% | 11,999,84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 245,35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5,356,800 | |||
芜湖经开区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000,000 | |||
王晟 | 34,40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06,400 | |||
芜湖市龙窝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3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0 | |||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94,8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94,831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15,000,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69 | |||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0 | |||
徐留胜 | 1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11,999,8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99,84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第三大股东王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6,356,800股之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9,000,000股;徐留胜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之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0,900,000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6.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2.38%,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LED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以及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总体毛利率下降;
(2)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并购雷士股权进行的融资以及在建工程陆续转固等增加利息支出,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长。
2、由于报告期内集团获利的减少,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下滑了182.48%。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3月末 | 2013年末 | 同比增减(%) | 增减变化的原因 |
预付款项 | 23,737,313.08 | 9,648,065.08 | 146.03% | 主要是报告期销售订单增加为生产备货预付款项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8,988,197.95 | 189,304,815.05 | -42.43% | 主要是报告期应收出口退税、应收投标保证金等减少所致。 |
应付利息 | 6,565,798.87 | 41,214,512.97 | -84.07% |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654,391,380.41 | 407,864,553.09 | 60.44% | 主要是报告期增加了应付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对股份公司的无息借款所致。 |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同比增减(%) | 增减变化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581,384.69 | 2,860,079.77 | 95.15% | 主要是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国内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缴纳增值税所致。 |
销售费用 | 61,075,965.10 | 41,949,852.08 | 45.59% | 主要是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及运输成本上升、增加品牌使用及广告宣传费所致。 |
财务费用 | 75,200,380.03 | 30,439,070.64 | 147.05% | 主要是公司2013年3月20日发行了8亿元公司债券,报告期增加利息费用支出、公司为并购雷士照明股份而进行的融资增加了利息费用支出;以及公司芜湖、大连的LED产业基地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产,相应的项目贷款因在建工程陆续转固而使利息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8,064,548.55 | 1,377,411.02 | 485.49% | 主要是报告期取得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31,834,229.08 | 10,808,260.15 | 194.54% | 主要是报告期因LED产业基地设备转固增加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632,241.37 | 57,423.97 | 2742.44% |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合同违约金及增加社会捐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626,592.78 | 7,537,867.51 | -91.69% | 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905,313.89 | -169,891.05 | -432.88% | 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690,703.97 | 21,040,001.14 | 749.29% | 主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经营活动往来款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805,194.62 | -648,386,277.88 | 42.19% | 主要是报告期对外股权投资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973,109.04 | 1,217,101,255.34 | -95.15% | 主要是报告期归还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及去年同期发行公司债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70,117.88 | 1,272,528.86 | -231.24% | 主要报告期外币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以前年度签订持续至报告期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1、经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德国AIXTRON AG公司分别签署70台、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在2011年底之前分批交货;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签署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0.765亿美元,在2011年3月底之前分批交货。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润达、扬州德豪润达共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其中:52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6台设备用于研发;其余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过程中。
2、本公司与航美广告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签署了《采购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总价2.1亿元人民币,履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4年三年。详见2012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04)
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574.36万元,已收款2929.3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3592.70万元。
3、本公司与日本双鸟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签署了《照明业务合作方案》,约定双方三年双方的交易金额计划达到四千五百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3亿元),协议的履行期限为2012至2014年三年。详见2012年3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重大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7)。
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实现销售收入4519.60万元,已收款4519.6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0.00 万元。该合同已于2014年2月28日到期。
(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2012年3月,鸿道佳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北美电器《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一案,要求北美电器履行协议约定各项费用1,359万元。
北美电器向法院质疑鸿道佳扬出具的《战略合作协议》真实性,同时亦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012 年4 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89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北美电器的管辖权异议。北美电器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 年6 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87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进入程序审理,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北美电器已就《战略合作协议》的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尚未有结果。
2、2013年9月,本公司就与美国EURO-PRO OPERATING LLC、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深圳代表处、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苏州代表处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要求被告向本公司支付已生产完的模具款项、已发送的样品及展示品款项及向本公司赔偿其取消订单的各项损失,三项合计6,883,497.74美元,折合人民币42,370,681.99元。详见2013年9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双方协商和解中。
(三)、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吴长江先生两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5.86元/股。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3年12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有效期半年,目前公司在准备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3月,该事项暂时终止。
2013年5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公司重启短期融资券申请事项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拟将注册规模由10亿元调减为8亿元,承销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修改为中国境内合资格的商业银行并授权董事长聘请具体的承销银行,方案其余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详见刊登在2013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后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重大经营合同的履行情况
2014年3月15日,本公司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全国37家运营中心签署《2014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本公司与上述37家运营经销商意向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LED照明产品,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协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99.64万元,已收款3469.7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1326.88万元。
(六)、关于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按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外汇中间价0.79421折算约合人民币39,865.27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 | (1)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1%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 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④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向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 股转增不少于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2)王晟承诺:①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1%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2005年09月20日 | 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 遵守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冬雷、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首次发行上市承诺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生产或销售、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产品;承诺不利用其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 2003年02月21日 | 2003年02月21日起至其不再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满两年之日止 | 遵守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 承诺本次发行认购完成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德豪润达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本公司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德豪润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其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德豪润达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承诺不利用本公司对德豪润达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德豪润达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德豪润达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除非德豪润达的经营发展所必须,其不与德豪润达进行任何关联交易,对于无法规避、确实需要的关联交易,其将严格遵照德豪润达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予以进行,以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 2009年10月30日 | 不再持有德豪润达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 遵守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 | 至 | 1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030 | 至 | 5,555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050.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3-4月,公司的LED产品销售保持旺盛态势,公司预计整个二季度LED产品出货将持续保持景气。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02222 | 雷士照明 | 570,412,021.87 | 633,301,000 | 20.24% | 633,301,000 | 20.24% | 1,230,718,597.34 | 长期股权投资 | ||
合计 | 570,412,021.87 | 633,301,000 | -- | 633,301,000 | -- | 1,230,718,597.34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12年12月27日 | ||||||||||
2013年01月14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4-33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