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云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95,775,160.27 | 246,555,498.27 | 1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703,828.27 | 28,037,927.86 | 48.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371,111.96 | 28,519,994.68 | 17.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8,964,068.65 | -39,128,438.52 | 76.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6 | 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6 | 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3% | 3.41% | 0.8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2,833,271.42 | 1,229,251,299.69 | 7.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06,914,470.63 | 965,066,295.70 | 4.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26.03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2,383,333.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61,013.3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93,329.70 | |
合计 | 8,332,716.3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6,84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钱云宝 | 境内自然人 | 22.51% | 99,192,000 | 99,144,000 | 质押 | 99,190,000 |
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1% | 22,500,000 | |||
江浩然 | 境内自然人 | 4.81% | 21,211,460 |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中央财富6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8% | 10,500,000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1% | 7,972,822 |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 | 6,959,096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5% | 5,509,328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 | 5,043,491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7% | 4,731,704 | |||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5% | 4,631,077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00,000 |
江浩然 | 21,211,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11,460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中央财富6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0,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00,000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7,972,822 | 人民币普通股 | 7,972,822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6,959,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6,959,096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09,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9,328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5,043,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3,491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31,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1,704 |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31,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4,631,077 |
王淑琴 | 4,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121.5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175.81%,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96%,以及受春节等因素影响本报告期货款的回笼没有能与销售同步实现,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3)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3.33%,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委托贷款12000万元,支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款8000万元,两者共同影响所致。
(4)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55.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材料采购业务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94.05%,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19.96%,以及委托贷款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相应增加应交税金,两者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928.85%,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43.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增长175.81%,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长所致。
(4)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707.61%,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委托贷款利息到期收回金额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5)报告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8.55万元,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去年同期减少2983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销售货款未能同期回笼,公司应收账款历年来均呈现年度中间高、年末低的特点,由此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增加1.46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投资收、付款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3亿元,以及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同比增加1085万元,两者共同影响所致。
(3)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增加13.08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钱云宝、钱平、江浩然、胡三龙、潘梅芳、曹志新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也不会在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内任职。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同业竞争情况。(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云宝、钱平、江浩然、曹志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 2007年01月10日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云宝、钱平、江浩然、曹志新在其任职期间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5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570.11 | 至 | 10,712.64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141.7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金融IC卡等产品销售同比将继续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钱云宝先生因辞职未参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于董事长职务空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张东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江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朱江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东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张东阳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聘任高强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会议同意张东阳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高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19日上午9:00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朱江声先生简历:
朱江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曾任江苏鼎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10月起任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兼任南京奥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恒宝股份5.11%的股权,为恒宝股份第二大股东。朱江声先生为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朱江声先生并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2、张东阳先生简历
张东阳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9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6-2009年在摩托罗拉股份有限公司GSM/UMTS 事业部中国系统工程部担任高级经理;2010-2011年在摩托罗拉股份有限公司GSM/UMTS 事业部全球系统工程部担任总监;2011-2012年担任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中国LTE系统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高强先生简历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经理、销售经理;2003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19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议题:
(一)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朱江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上还将由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六、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4年5月12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409,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6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7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朱江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注:表决意见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止2014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