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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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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百集团

    股票代码: 0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

    名称: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武汉市桥口区仁寿路64号2单元1楼1号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271号5楼

    股份变动性质: 增持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

    武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披露过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就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同部分予以披露。

    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基于对中百集团的企业价值和前景的信心而增持该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百集团股票的可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中百集团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研究决定,同意由华汉投资在二级市场中收购中百集团股票。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根据2014年4月23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4年4月17日,武商联集团持有中百集团123,067,65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07%;关联方华汉投资持有中百集团13,196,80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4%。

    上述时点,武商联集团与华汉投资合计持有中百集团股票136,264,458股,持股比例为2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合计34,051,075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商联集团与关联方华汉投资合计持有中百集团170,315,533股,持股比例达到25.01%;其中,武商联集团持有中百集团123,067,656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18.07%,华汉投资持有中百集团47,247,877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6.9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华汉投资增持中百集团股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华汉投资及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华汉投资增持中百集团涉及的资金总额为32,766.19万元。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武商联集团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4年4月25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百集团股份。

    二、华汉投资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4年4月25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汉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百集团流通股38,307,877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63%。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四月

    财务顾问特别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料提供方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陈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内部防火墙制度并采取了保密措施。

    释 义

    在本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绪 言

    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合计34,051,075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以上综合导致武商联集团及关联方华汉投资合计持有的中百集团股份比例增加至25.0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武商联集团及关联方华汉投资构成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为: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重要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核查

    1、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核查

    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鉴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它帐户持有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华汉投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披露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主要关联企业及其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诚信状况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未发现有证据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过去五年内,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诉讼、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函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1、武商联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华汉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披露充分、完整,并且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的核查

    1、持股超过5%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除持有中百集团股份外,武商联集团、华汉投资、国资公司还持有和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上市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或控制上述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持股超过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武商联集团、华汉投资、国资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或控制上述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外,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及收购决策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目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基于对中百集团的企业价值和前景的信心而增持该公司股份。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目的明确、理由充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核查

    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研究决定,同意由华汉投资在二级市场中收购中百集团股票。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所需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方式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合计34,051,075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百集团股份170,315,533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2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中百集团方式如下:

    1、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0.12%;

    2、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4.88%。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或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二级市场增持的中百集团股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出支付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中百集团股权的资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合法有效。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中百集团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百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中百集团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履行公开市场承诺而通过上述措施解决鄂武商、中百集团、武汉中商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外。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中百集团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百集团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履行公开市场承诺而通过上述措施解决鄂武商、中百集团、武汉中商的同业竞争问题除外。

    (三)对中百集团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除中百集团正常的换届选举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改变中百集团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中百集团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中百集团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对中百集团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对中百集团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中百集团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中百集团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中百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中百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影响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百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大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百集团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1、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百集团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百集团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百集团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兼职。

    4、机构独立

    中百集团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中百集团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行使股权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同时为上市公司武汉中商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武汉中商41.99%的股权,同时为上市公司鄂武商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鄂武商24.02%的股权(与关联方对鄂武商合计持股比例为30.39%)。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中百集团与武汉中商、鄂武商及其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现状,武商联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非上市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中百集团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武商联集团未利用其第一大股东身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武商联集团将充分保持中百集团的独立性。

    (三)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百集团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中百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如中百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意见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中百集团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中百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百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中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中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中百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一)武商联集团前6个月内买卖中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2014年4月25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百集团股份。

    (二)华汉投资前6个月内买卖中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2014年4月25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汉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中百集团流通股38,307,877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63%。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中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2014年4月25日起前6个月自查期内,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董事郭岭买卖中百集团股票外,未发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曾买卖中百集团股票。

    郭岭自查期间买卖中百集团股票情况如下:

    郭岭担任武商联集团董事的任期起始时点为2014年2月25日,上述买卖中百集团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担任武商联集团董事职务之前,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郭岭未再持有中百集团股票。

    十、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项目主办人:黄智

    电话:021-50769210-8052

    传真:021-50155671

    电子邮件:huangzhi@tfzq.com

    项目主办人:李辉

    电话:027-87610032

    传真:027-87610005

    电子邮件:lihui@tfzq.com

    中百集团、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华汉投资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合计34,051,075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
    报告书/本报告书《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买入时间买入数量(股)买入价格区间(元/股)
    2013年10月0-
    2013年11月0-
    2013年12月0-
    2014年1月0-
    2014年2月0-
    2014年3月0-
    2014年4月38,307,8777.50—9.63
    合计38,307,877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中百集团股票代码0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桥口区仁寿路64号2单元1楼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4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武商联集团持股数量:123,067,656股 持股比例:18.07%

    华汉投资持股数量:13,196,802股 持股比例:1.9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武商联集团本次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0

    华汉投资本次变动数量:34,051,075股 变动比例: 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中百集团、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9
    鄂武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1
    武汉中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商联集团、华汉投资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2014年4月25日,华汉投资通过深圳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815,674股;通过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购买中百集团股份累计达33,235,401股;合计34,051,075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
    本意见书《天风证券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企业名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霞
    注册资本:530,896,5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001411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279979031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资公司持有武商联集团65.90%的股份,经发投集团持有武商联集团28.28%的股份,武汉市国资委持有武商联集团5.82%的股份。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
    联系电话:027-85613878

    企业名称: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桥口区仁寿路64号2单元1楼1号
    法定代表人:杨纯
    注册资本:242,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100000129626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17071227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资;对创业企业和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资产委托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经营期限自1998年04月10日至2025年08月01日
    主要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资公司持有华汉投资100%的股份。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271号5楼
    联系电话:027-65680869

    序号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持股比例主营范围
    1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2010000003547074.90%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委托投资与管理业务
    2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2010000008334692.70%个人消费担保、企业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对中小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3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2011500000499748.75%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究开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
    4武汉鑫科投资有限公司420100000024506100.00%实业投资
    5武汉医药产业基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20100000042428100.00%工业园区医药产业项目的投资;园区内企业管理配套服务
    6武汉华煜托管有限公司42010000027410998.00%企业托管、管理咨询
    7武汉国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420100000126592100.00%房地产开发
    8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2010000030166328.57%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9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20100000333723100.00%对金融服务业投资;实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与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10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20100000368841100.00%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安装工程承包及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商业地产经营;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资,资产委托管理;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
    11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2010200006479415.00%小额贷款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杨国霞董事长中国中国
    黄家琦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汪爱群董事中国中国
    刘江超董事中国中国
    郝 健董事中国中国
    陈旭东董事中国中国
    孙月英董事中国中国
    郑 涛董事中国中国
    郭 岭董事中国中国
    汤 俊监事中国中国
    冯鹏熙监事中国中国
    王建国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杨 纯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 军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汪正兰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宋汉杰总经济师中国中国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杨纯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彭曙监事长中国中国
    叶奇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建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杨秋雁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股票简称(代码)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占该公司总股本比重(%)
    鄂武商(000501)武商联集团121,813,94424.01
    国资公司22,991,0364.53
    武汉中商(000785)武商联集团105,477,59441.99
    马应龙(000785)华汉投资4,8530.00146
    国资公司35,900,00010.85
    万鸿集团(600681)国资公司14,678,8625.84

    金融机构名称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公司300,000,0007.5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公司314,622,19118.07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公司6,150,0000.15
    华汉投资176,000,0004.26
    国资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190,485,6004.62
    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国资公司463,500,00092.70
    国资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36,500,0007.30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资公司50,000,00028.57
    国资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20,000,00011.43
    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公司22,500,00015.00
    国资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54,000,00036.00

    买入时间买入数量(股)买入价格区间(元/股)
    2013年10月0-
    2013年11月0-
    2013年12月0-
    2014年1月0-
    2014年2月0-
    2014年3月0-
    2014年4月38,307,8777.50—9.63
    合计38,307,877 

    交易日期数量(股)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13年11月26日+25,2006.78170,856.00
    2014年2月21日-25,2007.072178,214.40
    截止日前余额(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