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房有 |
公司总经理姓名 | 曾庆洪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丹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灿辉 |
公司负责人张房有、总经理曾庆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灿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9,558,174,790 | 57,789,896,921 | 3.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106,002,666 | 33,257,808,312 | 2.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3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174,508 | -56,824,628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3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 | 4,750,406,649 | 3,963,777,398 | 19.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49,214,666 | 478,251,318 | 77.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33,877,291 | 471,764,879 | 76.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2 | 1.53 | 上升0.9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7 | 8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7 | 85.71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A股:29719户,H股:292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1 | 国有法人 | 57.58 | 3,705,129,384 | 3,617,403,529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其他 | 34.30 | 2,207,143,018 | 0 | 未知 |
万向集团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4 | 156,996,823 | 0 | 无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4 | 105,434,463 | 0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其他 | 0.14 | 8,693,908 | 0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其他 | 0.13 | 8,647,836 | 0 | 无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2 | 7,869,515 | 0 | 质押7,869,515 |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1 | 7,259,627 | 0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其他 | 0.09 | 6,054,692 | 0 | 无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09 | 5,899,752 | 0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207,143,018 | 境外上市外资股2,207,143,018 | |||
万向集团公司 | 156,996,823 | 人民币普通股156,996,823 |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5,434,463 | 人民币普通股105,434,463 |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87,725,855 | 人民币普通股87,725,855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8,693,908 | 人民币普通股8,693,908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8,647,836 | 人民币普通股8,647,836 |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7,869,515 | 人民币普通股7,869,515 | |||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7,259,627 | 人民币普通股7,259,627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6,054,692 | 人民币普通股6,054,692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99,752 | 人民币普通股5,899,752 |
注1: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计3,705,129,3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计3,617,403,529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7.76%;同时,还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79,276,000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本的3.58%;故其持有本公司A、H股票合计共为3,784,405,38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81%。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HKSCC NOMINEES LIMITED,其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科目 | 报告期末余额或报告期发生额(亿元) | 变动比率 |
应收利息 | 1.08 | -41.30% |
其他应收款 | 5.40 | -30.95% |
在建工程 | 6.18 | 30.9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4 | 73.74% |
预收款项 | 6.10 | 49.14% |
应付职工薪酬 | 2.15 | -62.21% |
应交税费 | 2.15 | -44.01% |
其他流动负债 | 13.24 | 369.50% |
所得税费用 | 0.42 | 223.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49 | 77.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53 | 192.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0 | 37.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2 | -76.82% |
(一)资产负债表科目分析
1、应收利息: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到期应收利息导致;
2、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其他应收款所致;
3、在建工程:主要是本报告期为进一步增加产能和新产品投入而相应增加;
4、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工程建设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主要是随销量增加而相应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7、应交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3月份销量较上年末销量有所减少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发行短期融资券10亿元所致。
(二)利润表科目分析
1、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下属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主要是本报告期销量稳步增长及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下属子公司业绩增长及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科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报告期销量上升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及为进一步增加产能和新产品投入,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综合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上年同期发行40亿公司债而本报告期只发行10亿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广汽工业集团 | 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3,617,403,529股A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截止2015年3月28日 | 是 | 是 |
其他承诺 | 现金分红 | 本集团 |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012-2014年度 | 是 | 是 |
《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广汽工业集团 |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以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但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5%以上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4)如果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是否有意从事或参与上述业务机会。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有意的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即应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5 )如果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一经收到发行人确定不从事和参与该等新业务的通知,或发行人未在其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则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据本协议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6)将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依照上述第5 项可能获得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将给予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选择权,即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市场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一次性或多次向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广汽工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 长期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房有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