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7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 30,451 | 30,000 |
2 |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 | 30,276 | 25,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 5,000 |
合计 | 65,727 | 60,000 |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3,824.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1,244.70万元(用于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455.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124.37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3,556.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 80,013,842.6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 150,575,389.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 增资长沙鑫航用于飞机机轮项目 | 65,515,039.5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9,462,445.56 |
合计 | 335,566,716.82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的账户为长沙鑫航开设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用来管理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长沙鑫航的募集资金。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和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2500万元;从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65万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第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2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
(三)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做出明确指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三)《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9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传 真:0731-88122777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张凯琳
(三)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案内容 | 议案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6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9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0 |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2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3年末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发现应收款项中部分往来款项、部分存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 计提 | 本期减少 | 期末 余额 | |||
转回 | 转销 | 其他 减少 | 合计 | ||||
一、坏账准备 | 2,608.17 | 2,248.65 | 25 | 44.67 | 69.67 | 4,787.15 | |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286.67 | 2,145.00 | 27.51 | 27.51 | 4,404.16 |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21.5 | 103.65 | 25 | 17.16 | 42.16 | 382.99 | |
二、存货跌价准备 | 475.82 | 481.47 | 957.29 | ||||
合 计 | 3,083.99 | 2,730.12 | 25 | 44.67 | 69.67 | 5,744.44 |
注:其他减少为合并范围变更所致。
二、201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2013 年度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以下单项资产(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及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现具体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本期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145万元,计提依据为:
(1)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账龄法对常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对账龄较长或特定行业(如多晶硅行业)的应收账款结合客户运营实际情况等分析收回概率,确定可收回金额,并就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本期增加计提坏账准备103.65万元,计提依据为:
(1)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账龄法对常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部分小额其他应收款根据可收回性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本期增加存货跌价损失481.47万元,计提依据为: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在2013年末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730.12万元,计入 2013 年度会计报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46.63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246.6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