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维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76,529,472.00 | 339,991,655.47 | 10.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373,850.00 | 50,918,591.93 | 10.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5,430,436.87 | 50,201,168.84 | 10.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639,247.59 | 55,168,192.78 | -24.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2 | 13.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2 | 13.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 | 2.4% | 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411,737,094.70 | 3,267,457,572.29 | 4.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414,806,405.20 | 2,241,767,620.47 | 7.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7,181.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79,619.9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76,588.1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3,77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90,645.5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26,009.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448.34 | |
合计 | 943,413.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33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张维仰 | 境内自然人 | 27.96% | 64,738,446 | 64,738,446 | 冻结 | 1,200,000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3.04% | 53,350,470 | |||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4% | 17,469,966 | |||
李永鹏 | 境内自然人 | 4.23% | 9,797,732 | 9,797,732 | ||
蔡虹 | 境内自然人 | 3.66% | 8,469,656 | 8,469,656 | ||
陈曙生 | 境内自然人 | 1.66% | 3,834,449 | 2,875,837 |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 | 2,856,014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其他 | 1.08% | 2,5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5% | 1,976,135 |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境外法人 | 0.64% | 1,486,803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53,350,47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53,350,470 |
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7,469,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69,966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2,856,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6,01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76,1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6,135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1,486,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6,803 |
中国银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31,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1,867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1,383,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3,22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49,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9,86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99,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9,94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永鹏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的外甥;HKSCC NOMINEES LIMITED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 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率 | 变动原因分析 |
应收票据 | 37,312,476.10 | 54,051,330.29 | -30.97% | 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40,000,000.00 | 15,000,000.00 | 166.67% | 报告期子公司购买了短期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0,487,353.65 | 33,478,555.80 | -68.67% | 报告期内发放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526,728.88 | -109,901.02 | 379.28% | 报告期内加大了原材料采购导致进项税增加所致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41,230.52 | -327,356.22 | -87.40% | 市场汇率变动所致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变动率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63,701.39 | 660,193.02 | -60.06% | 主要是报告期申请的退税还未到账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834,710.17 | 46,638,618.19 | 30.44% | 规模扩大及用工成本增加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2,000.00 | 365,000.00 | -80.27% | 报告期非流动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报废、处置减少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 38,000,000.00 | -73.68% |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投资款减少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3,314,500.00 | 报告期实施了股权激励,收到的员工股权认购款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8,043,000.00 | -100.00% | 报告期根据资金需求计划,未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149,835.16 | 38,164,873.38 | -78.65% | 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尚未到期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239,051.05 | 8,222,342.97 | 85.34% | 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张维仰、李永鹏、周耀明、唐成明、蔡虹、蔡萍、蔡慧 | 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2月01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陈曙生、李永鹏、兰永辉、曹庭武、王恬 |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2月01日 | 任职期间 | 严格履行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田华臣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3年11月08日 | 任职期间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 |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东江环保带来的一切损失。 | 2010年1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张维仰 | 如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执行住房公积金事宜而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且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2010年1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张维仰 | 若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则由张维仰先生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0年1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张维仰 |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地产不能被持续租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被拆迁或其它原因),而给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 | 2010年1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2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592.2 | 至 | 13,910.64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592.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面对国内外整体经济低迷、市场需求疲软,资源化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不利局面,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拓市场,预计将会给公司业绩带来提升;同时公司将开源节流,梳理管理流程,优化工艺,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 |
四、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601088 | 中国神华 | 3,329,100.00 | 90,000 | 90,000 | 1,244,700.00 | -179,1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一级市场 | ||
股票 | 601601 | 中国太保 | 690,000.00 | 23,000 | 23,000 | 363,400.00 | -62,79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一级市场 | ||
股票 | 601898 | 中煤能源 | 555,390.00 | 33,000 | 33,000 | 145,530.00 | -11,88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一级市场 | ||
合计 | 4,574,490.00 | 146,000 | -- | 146,000 | -- | 1,753,630.00 | -253,77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不适用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维仰
2014年0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期限为2年。授信额度使用安排如下:
本公司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新绿”)、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江”)共同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其中,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惠州东江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惠州东江未使用满人民币3,000万元,则剩余额度可供清远新绿使用),剩余额度(包括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未使用满的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使用。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使用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利率、费率、单笔业务期限及保证金比例按中信银行规定执行,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电子票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3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现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拟将上述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期限为二年。授信额度使用安排如下:
本公司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新绿”)、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江”)共同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其中,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惠州东江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惠州东江未使用满人民币3,000万元,则剩余额度可供清远新绿使用),剩余额度(包括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未使用满的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使用。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使用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利率、费率、单笔业务期限及保证金比例按中信银行规定执行,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电子票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清新县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16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环保工程、污水处理;销售;化工产品(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清远新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9,731,384.4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597,275.0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2,134,109.43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331,584.03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6,922,947.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859,577.5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2.5%股权。
2、公司名称: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惠州市潼侨镇联发大道北面
成立时间:2002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产品开发;废水、废气、噪声的处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惠州东江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832,219.2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285,359.2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546,860.00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021,474.43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505,741.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80,775.9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为清远新绿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相应合同条款:
a)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币种)人民币(小写)13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
b)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惠州东江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相应合同条款:
a)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币种)人民币(小写)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b)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3,816.91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人民币16,350.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6.67%,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0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5.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0.39%,占本公司总资产0.29%。本公司的担保都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