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8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212,378,759.03 | 892,443,822.66 | 259.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6,566,587.07 | 148,398,438.38 | 147.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67,130,859.20 | 133,672,078.46 | 174.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2,282,682.51 | 1,545,113,740.35 | -196.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1 | 145.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1 | 145.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1% | 2.44% | 2.4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9,412,378,061.82 | 39,564,823,125.51 | -0.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647,000,653.67 | 7,280,434,066.60 | 5.0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2,362.8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8,090.70 | |
合计 | -564,272.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1,52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31% | 720,720,000 | 0 | 质押 | 247,500,000 |
戚金兴 | 境内自然人 | 12.73% | 172,099,200 | 129,074,400 | ||
朱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3.71% | 50,130,400 | 37,597,800 | ||
莫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3.71% | 50,130,400 | 37,597,800 |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 | 16,700,000 | 0 | ||
戚加奇 | 境内自然人 | 1.15% | 15,520,000 | 0 | ||
于邦振 | 境内自然人 | 0.31% | 4,235,497 | 0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1% | 4,215,610 | 0 | ||
仇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0.27% | 3,717,199 | 0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2% | 2,961,966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720,000 | |||
戚金兴 | 43,02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24,800 |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 | 1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00,000 | |||
戚加奇 | 15,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20,000 | |||
朱慧明 | 12,53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32,600 | |||
莫建华 | 12,53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32,600 | |||
于邦振 | 4,235,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4,235,497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4,215,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15,610 | |||
仇建平 | 3,717,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717,199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961,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961,96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戚金兴先生与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加奇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公司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70870000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98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720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2、于邦振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235,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8.66%,主要系是报告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下降21.72%,主要系应收代建费收回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36.54%,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土地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大幅增加,系本期公司友好饭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7.19%,主要系支付上年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上升70.84%,主要系合作开发项目子公司的外部股东同比例投入款增加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城市之星单身公寓以及金色黎明一期、衢州春江月等尾盘交付,结转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较大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收入上升导致成本相应上升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收入上升导致税金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25.97%,主要系新开楼盘导致广告及宣传制作费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74.98%,主要系未开工的合作开发项目计提的计入损益的利息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应收款项变动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结转收入上缴税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5.7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上虞创恒投资款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等现金流出较大,导致上年同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净额较小。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 | 一、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滨江控股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08年05月29日 | 持续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戚金兴先生均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0% | 至 | -4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7,284.49 | 至 | 55,926.74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3,211.2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以房产交付、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存在季度间收入的不均衡性。由于报告期内仅城市之星单身公寓结转以及金色黎明一期、衢州春江月等尾盘交付,因此收入下降,导致公司2014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 2014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60%~-40%之间。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8494.30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924.79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9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1、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8494.30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2、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924.79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4年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9.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累计为14.1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3.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3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9,013,964.65元,净资产42,284,457.99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96,662.40元,实现净利润10,599,105.6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2.8亿元和2.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9.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累计为14.1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3.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37%,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