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0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1.5亿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认,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7、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相关决议并有选择性的采取如下一些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在公司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沥青、页岩油;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设备租赁”,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4月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及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最新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4年5月12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公司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本次发行债券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计算)为人民币2,966,146,842元,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规定及《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2、根据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截止目前,公司的公司债券余额为零,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计算)的38.77%,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试点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关于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的规定。
3、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5,014,482.00元、125,481,959.00元、200,285,165.00元,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153,593,868.67元,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试点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试点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试点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8、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公司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符合《试点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9、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1.5亿元。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认,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7、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相关决议并有选择性的采取如下一些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4月修订)>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及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对《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年4月修订)》修订前后公司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公司分红预案与公司分红政策不一致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与修订前一致。 |
董事会说明:在本次发行债券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保障全体股东享有的分红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中心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浙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流动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13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7、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审议《关于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审议《关于续聘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审议《关于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深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中心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市富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浙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申请流动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04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号)和《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号),经事后审核,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项议案《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第8子议案更正为“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除此之外,该决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第二项“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
案”中的第8子项更正为“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除此之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05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核,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五、其他有关资料”原为: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杨劼、刘基强 |
更正为: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杨劼、阎飞 |
二、《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二、任职情况”原为: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徐景安 | 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8年05月14日 | 是 | |
徐景安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07年04月23日 | 是 | |
徐景安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年12月06日 | 是 | |
周成新 |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 所长 | 1993年04月01日 | 是 | |
周成新 |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3年01月01日 | 是 | |
曹叠云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09年07月31日 | 是 | |
曹叠云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年04月01日 | 是 | |
莫少霞 | 深圳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3年07月02日 | 是 | |
莫少霞 |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合伙人 | 2003年12月01日 | 是 | |
张玉明 | 深圳绵俪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厂长 | 2012年02月01日 | 是 | |
吴俊强 | 深圳市万豪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是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更正为: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徐景安 | 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8年05月14日 | 是 | |
徐景安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年12月06日 | 是 | |
周成新 |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 所长 | 1993年04月01日 | 是 | |
周成新 |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3年01月01日 | 是 | |
曹叠云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09年07月31日 | 是 | |
曹叠云 |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年04月01日 | 是 | |
莫少霞 | 深圳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3年07月02日 | 是 | |
莫少霞 |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合伙人 | 2003年12月01日 | 是 | |
张玉明 | 深圳绵俪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 厂长 | 2012年02月01日 | 是 | |
吴俊强 | 深圳市万豪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部门经理 | 是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原为:
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因该表格中其他子公司无误,所以未一一列示)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期末实际投资额 |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 | 少数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
深圳市怡亚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 | 人民币5,000,000元 |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 | 5,000,000.00 | 100% | 100% | 否 | ||||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人民币10,000,000元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10,000,000.00 | 100% | 100% | 否 | ||||
黑龙江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人民币10,000,000元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10,000,000.00 | 100% | 100% | 否 |
更正为:
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因该表格中其他子公司无误,所以未一一列示)
子公司全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期末实际投资额 |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 | 少数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
深圳市怡亚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 | 人民币5,000,000元 |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 | 5,000,000.00 | 100% | 100% | 是 | ||||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人民币10,000,000元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10,000,000.00 | 100% | 100% | 是 | ||||
黑龙江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人民币10,000,000元 | 商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 10,000,000.00 | 100% | 100% | 是 |
本次更正不会对已经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更新。公司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