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4版)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标的实行择机变现策略,即根据对新股流通价格的分析和预测,结合股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获配新股变现时机,以获取较好的股票变现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2、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成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指数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获得和使用公开的指数数据,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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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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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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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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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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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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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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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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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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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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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2年3月1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第(4)-(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 基金首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自2012年7月3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2)(前端收费模式),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2)(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其中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2)计算公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计算公式: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 基金转换费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6、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7、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8、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4年3月1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831,550.00 | 7.23 |
其中:股票 | 2,831,550.00 | 7.23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0,718,799.70 | 78.46 |
其中:债券 | 30,718,799.70 | 78.4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80,572.32 | 2.76 |
6 | 其他资产 | 4,519,550.46 | 11.54 |
7 | 合计 | 39,150,472.48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335,650.00 | 7.6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392,000.00 | 1.28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103,900.00 | 0.3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831,550.00 | 9.2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026 | 红日药业 | 19,000 | 709,840.00 | 2.32 |
2 | 002508 | 老板电器 | 12,000 | 473,760.00 | 1.55 |
3 | 002482 | 广田股份 | 20,000 | 392,000.00 | 1.28 |
4 | 002303 | 美盈森 | 20,000 | 353,800.00 | 1.16 |
5 | 002022 | 科华生物 | 20,000 | 336,400.00 | 1.10 |
6 | 300124 | 汇川技术 | 5,000 | 292,450.00 | 0.96 |
7 | 300072 | 三聚环保 | 10,000 | 169,400.00 | 0.55 |
8 | 000024 | 招商地产 | 5,000 | 103,900.00 | 0.34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2,973,099.70 | 9.7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7,745,700.00 | 90.71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30,718,799.70 | 100.44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80004 | 12乌经开债 | 100,000 | 10,271,000.00 | 33.58 |
2 | 122146 | 12华新01 | 96,800 | 9,655,800.00 | 31.57 |
3 | 112177 | 13围海债 | 60,000 | 5,988,000.00 | 19.58 |
4 | 019302 | 13国债02 | 19,990 | 1,999,599.70 | 6.54 |
5 | 122119 | 12兴发02 | 10,000 | 1,002,900.00 | 3.2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8,411.3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5,334.4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292,719.02 |
5 | 应收申购款 | 3,003,085.6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519,550.4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022 | 科华生物 | 336,400.00 | 1.10 | 股权转让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12月31日 | 4.00% | 0.23% | 3.01% | 0.07% | 0.99% | 0.16% |
2013年 | 1.54% | 0.35% | -1.07% | 0.10% | 2.61% | 0.25% |
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5.60% | 0.30% | 1.90% | 0.09% | 3.70% | 0.21%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12月31日 | 3.60% | 0.22% | 3.01% | 0.07% | 0.59% | 0.15% |
2013年 | 1.15% | 0.35% | -1.07% | 0.10% | 2.22% | 0.25% |
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4.80% | 0.30% | 1.90% | 0.09% | 2.90% | 0.21% |
认购金额(M) | A类份额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100万≤M<500万 | 0.30% |
500万≤M<1000万 | 0.05% |
M≥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500万 | 0.40% |
500万≤M<1000万 | 0.10% |
M≥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 | A类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100万≤M<500万 | 0.16% |
500万≤M<1000万 | 0.04%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A类份额赎回费 | C类份额赎回费 | ||
60天以内 | 0.30% | 30天以内 | 0.30% |
60天以上 (含) | 0 | 30天以上 (含)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