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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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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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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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855.56万元所致,期初为0元。原因主要是计提委托贷款资金利息。
2、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814.29万元所致,增幅为194.13%。原因主要是预提本期借款资金利息费用。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3,464.89万元,增加幅度为181.67%。原因主要是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增加。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1,362.83万元,增加幅度为163.16%。原因主要是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增加。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65.13万元所致,减少幅度为70.36%。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对外投资产生较多收益。
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131.61万元,减少幅度为100%。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以前处置子公司的现金。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279.73万元,增加幅度为38.37%。原因主要是本期有新增的短期借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延续到报告期的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有:
(1)公司与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产生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现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于2014年1月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该诉讼二审正在审理中。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8号、临2013-040、临2014-001公告。
(2)公司与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海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新加坡阳光海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宁波奉化阳光海湾项目合作开发事宜产生异议,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已提起上诉。目前,该诉讼二审正在审理中。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1-20号、临2013-034、临2013-035公告。
3.2.2 公司合同主要为建筑施工合同。公司第一季度承接业务约63.31亿元。报告期内主要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佛山颐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盛颐景园B区(住宅)建安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4亿元。
2、公司与佛山市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山峰境花园A区三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7亿元。
3、公司与淮北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淮北丰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4、公司与佛山市龙光置业房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佛山市龙光绿景路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4亿元。
5、公司与陕西中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延川中润万和城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9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于2002年8月5日作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承诺。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03号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振元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