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孙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沈成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稽核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夏卫东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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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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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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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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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贷款类资产分类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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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期后事项: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3日,公司与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上海东海香溢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占49%股份,出资时间为成立五年内;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201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4-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新增最高额保证担保20000万元。
担保期间:一年
本次担保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14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4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3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4年4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担保授信额度最大不超过7亿元(其中普通担保业务最高担保额度为1亿元;分离式保函业务最高担保额度为6亿元)。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就香溢担保分离式保函履约担保业务向杭州银行提供最高额6亿元的保证担保。
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三方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公司为杭州银行在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向香溢担保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项信贷业务担保方面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于2013年8月8日签署的《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即终止。即:本次新增最高额保证担保20000万元。(2013年8月8日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关于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0000万元事宜,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775.45万元、净资产22562.95万元、资产负债率9.8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3139.31万元、净利润765.67万元。
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521.49万元、净资产22906.31万元、资产负债率7.05%,2014年一季度度实现营业收入468.46万元、净利润343.35万元(201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债权
1、香溢担保同意为杭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协议有效期内,除投标保函外,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20倍控制(其中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20倍,非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10倍)。投标保函,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双方暂定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6亿元。
(二)担保责任形式
香溢担保同意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并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担保责任承担
1、若受益人向杭州银行索赔,杭州银行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杭州银行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取得香溢担保同意,香溢担保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杭州银行有权直接向香溢担保进行追偿。
2、杭州银行可采取直接从香溢担保帐户支付等方式支付索赔款项。
3、香溢担保应保证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帐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五)担保主债权的确认
杭州银行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的保函,担保主债权即确立。
(六)担保费用、支付方式
1、香溢担保为本协议约定业务提供担保的,需在杭州银行保函业务审批通过后,由被保证人或由香溢担保代为将向被保证人收取的保函手续费存入杭州银行指定帐户。
2、香溢担保向被保证人收取的担保费由香溢担保自行核定。
(七)协议有效期间
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止。
四、公司意见
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4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25亿元额度内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25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4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职权。
公司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担保的相关标的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14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400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余额81196.49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类担保余额3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84196.49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80223.36万元的46.72%,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