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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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增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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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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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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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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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长100.00%,主要是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增加应收通行费拆分账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长184.07%,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应收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中未返还的3月22日至31日长平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等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下降50.00%,主要是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偿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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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4.7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将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施工单位占用郭家店收费站电路使用费用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对外捐赠支出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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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2.47%,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将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及管理费用下降等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566.3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长平路改扩建工程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576.06%,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偿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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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6.7亿元。
根据2012年10月12日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批复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2013年6月,公司顺利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月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开工。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 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二) 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三)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截至本报告期末,双方补偿协议正在协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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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增义
2014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08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的“防占”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09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的相关要求,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公司及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履行和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披露(详见2014年2月14日、2014年3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01号公告和临2014-002号公告)。
经征询相关方,截止目前,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披露的相关承诺进展情况尚无新的进展。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