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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朱可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王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亮点

      ●一季度实现利润21.2亿元,环比增幅达47.2%,保持国内同业最优。

      ●全国首个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未来将以钢材质押为切入点,逐步覆盖各类动产质押业务。

      ●独有领先产品和冷轧汽车板销量同比上升9.6%和19.5%,其中汽车板超高强钢销售同比增幅达220%。

      ●提升用户服务能力,蝉联通用汽车“全球年度供应商”,首获广汽菲亚特优秀供应商。

      ●与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完成首单铁矿石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

      ●围绕钢铁技术领先者目标,加快创新步伐,《高等级无取向硅钢制造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1436件有效专利拥有量跻身中国企业十强。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主营业务分经营分部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一季度,虽然钢铁企业进入传统旺季,但由于我国宏观经济依旧疲软,钢材市场产能过剩局面进一步加剧,钢材库存保持高位运行。一季度末国际钢材CRU指数、国内钢材CSPI指数同比跌幅分别达6.0%、11.0%。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前两个月88家钢铁企业累计亏损28.5亿元,剔除宝钢股份后亏损40.6亿元。

      面对钢材市场不利因素,公司持续深化营销、强化客户服务与技术创新,优化产销模式,推进体系性的柔性制造和资源保障能力,稳定销售价格,引领市场信心,确保一季度公司较好地完成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完成铁产量551.5万吨,钢产量564.6万吨,商品坯材销量553.6万吨;实现合并利润总额21.2亿元。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与2013年第一季度相比: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6亿元,增幅786.1%,主要由于一季度人民币中间价贬值0.9%,形成汇兑损失2.8亿元;去年同期人民币中间价升值0.3%,形成汇兑收益0.6亿元,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4亿元。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9亿元,降幅298.7%,主要是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冲回1.0亿元,去年同期补提存货跌价准备0.4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3亿元,降幅81.1%。201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26.1亿元,其他非经营性损失等2.8亿元,经营应得现金44.7亿元。受存货资金占用上升,减少流量14.0亿元;经营性应收项目上升,减少流量40.6亿元;经营性应付项目上升,增加流量13.5亿元影响,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3.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5.3亿元。剔除财务公司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5.6亿元,较去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减少29.5亿元。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净利润同比减少1.3亿元,减少流量;

      ② 折旧及摊销同比增加1.3亿元,增加流量;

      ③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6亿元,增加流量;

      ④ 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损失等其他项目同比减少1.9亿元,减少流量;

      ⑤ 一季度末存货较年初增加14.0亿元,而去年同期存货增加30.7亿元,两年同比增加流量16.7亿元;

      ⑥ 一季度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6.3亿元,去年同期增加10.9亿元,两年同比减少流量25.4亿元;

      ⑦ 一季度末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1.3亿元,去年同期增加33.8亿元,两年同比减少流量22.5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净流出20.8亿元,增幅62.5%,主要是公司已与上海市规土局签订罗泾西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23.4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净流入1.3亿元,增幅4.9%,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与2014年初相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532.6%,主要是财务公司货币基金投资增加1.5亿元。

      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2.5亿元,增幅33.5%,主要是出售不锈钢、特钢事业部相关资产,应收分期收款的利息。

      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23.0亿元,增幅33.4%,主要是公司已与上海市规土局签订罗泾西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23.4亿元。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5.6亿元,增幅31.5%,主要是公司法人3月份销售收入较2013年12月份增加,相应销项税金增加2.0亿元;同时因海关结算波动等原因,相应进项税金减少4.0亿元,综合影响应交增值税增加6.3亿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宝钢集团在公司成立时做出两项承诺:

      (1)宝钢集团承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2)宝钢集团承诺,将不会直接参与任何对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直接持有对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活动或实体的权益。但宝钢集团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并继续经营、发展现有业务(包括与公司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宝钢集团承诺,宝钢集团或其子公司欲进行与公司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新业务、投资和研究时,公司将有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在下列情况下有效:A、公司在香港结算与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B、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30%的已发行股份。

      此外,宝钢集团于2001年6月13日和2002年9月6日进一步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即在公司收购宝钢集团的部分三期工程资产和剩余的资产后,上述两项承诺仍然有效。

      上述承诺见2001年6月21日和2002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宝钢集团在公司增发招股意见书中的承诺:

      (1)对于集团公司现在持有的可能会对宝钢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宝钢股份有权选择适当的时机向集团公司收购。

      (2)对于任何集团公司将来获得的从事与宝钢股份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集团公司应将该等机会让于宝钢股份,只有在宝钢股份放弃该等商业机会后,集团公司才会进行投资。

      (3)本公司将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与相应的土地一起办理该等房屋的产权证书,集团公司承诺将尽力予以协助。

      上述承诺见2005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其他承诺

      宝钢集团关于罗泾土地的承诺:

      宝钢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浦钢公司”)拟出售其拥有的罗泾在建工程及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称“罗泾项目相关资产”),本公司拟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罗泾项目相关资产共占用土地322.8万平方米(以下称“罗泾项目用地”)。就罗泾项目用地,浦钢公司已支付了一定的前期费用,但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本公司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本公司需要承担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并补偿浦钢公司截至罗泾项目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07年9月30日)已支付的前期费用。经初步估算,该等费用合计约人民币28亿元。宝钢集团承诺:

      (1)如本公司收购罗泾项目相关资产,宝钢集团和/或浦钢公司将积极配合本公司完成罗泾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手续,并根据本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相应的协助。

      (2)如上述的合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人民币28亿元,超过部分由宝钢集团和/或浦钢公司承担,并将及时、足额支付给本公司和/或相关政府机关(视具体情况)。

      上述承诺见2007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宝钢集团关于德盛镍业项目的承诺:

      宝钢集团于2010年12月16日向本公司发来《关于德盛镍业项目的征询函》和《关于德盛镍业项目的承诺函》,征询本公司是否愿意投资德盛镍业项目。本公司同意由宝钢集团投资德盛镍业项目,但保留未来对该项目的择机收购权。宝钢集团承诺:今后在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时,将以独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价为基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将持有的德盛镍业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上述承诺在下列情况下有效:(1)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2)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30%的已发行股份。

      上述承诺见2010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在报告期内,宝钢集团及公司均没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