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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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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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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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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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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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000万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2014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宜。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临2014—008)。
201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6号)。内容详见2014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临2014—015)。
目前,新股发行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骞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