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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版)

      表6.4.2.1.1

      ■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视创新为发展的动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充分利用跨市场配置的信托制度优势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

      2013年,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拓展资产管理产品线。

      为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的开展,公司继2012年开展“交银2012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后,于2013年3月发行“工元2013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由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担任发行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发行规模超过35亿元。第二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标志着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净利润的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4,289.69万元,根据年末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按2.5%计提一般风险准备53,375万元,合计57,664.69万元,年末余额为76,253.21万元。在会计报表中以“一般风险准备”科目列示。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13年1月1日,期末指2013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清算结束37,500.00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清算结束113,469.98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102,472.70万元,税后净利润85,793.88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两家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8.5亿元人民币。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13年12月参与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计划,并同比例增持其他股东放弃的增资份额,增资款2.15亿元已划出。2014年1月,四川信托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后,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比例由30%变更为30.2534%。

      2、2013年12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海信托参与国联期货增资扩股计划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以固有资金参股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39%的股权。2014年3月,完成出资27,202.50万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计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股东未有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更

      2013年1月25日,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七名增加为八名,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选举周炯为中海信托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选举吴孟飞、窦建中、高建华、陈浩鸣、周炯、王国樑、胡维翊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国樑、胡维翊为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王国刚、邝志强已履职两届董事会,任职期满,不再继续在新一届董事会任职。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三届一次会议,选举吴孟飞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监事变更

      2013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汤全荣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提案》,张兆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主席。

      2013年6月4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汤全荣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汤全荣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201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石枫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张悦不再担任职工监事。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逄本利、陈素婷为公司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监事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逄本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13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胡旭鹏辞去中海信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同意胡旭鹏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3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德荣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德荣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余庆军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庆军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6月,余庆军的高管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监局核准,并已到任。7月,张德荣的高管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监局核准,并已到任。

      201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卓新桥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卓新桥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6月,卓新桥的高管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监局核准,并已到任。

      2013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魏志刚的公司总裁助理职务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志刚为公司副总裁,并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陈浩鸣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续聘陈浩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注册地变更:

      2013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3]711号)同意,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由原“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楼”迁至“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本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法定变更手续。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变更注册资本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等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无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今年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我公司做检查,未提出整改要求。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13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海信托网站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及章程修改的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变更及有关章程修改事宜已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沪银监复[2012]1071号)。

      2、2013年11月12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海信托网站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迁址的公告》。关于公司变更住所、修改章程的事宜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准同意(沪银监复[2013]711号),公司办公场所由原“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楼”迁至“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

      3、2013年11月22日,在《上海金融报》和中海信托网站上发布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1、2013年3月,公司荣获“2012年度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100强企业第14位”荣誉称号,较2012年提升4位。

      2、2013年6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报社、中国证券网联合举办的第七届诚信托评选“诚信托-卓越公司奖”,是公司多次获得该活动奖项。

      3、 2013年6月,公司荣获证券时报社、新财富杂志联合主办的“创新?突围——2013中国信托业峰会暨第六届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奖,公司已多次获得该活动奖项。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好风险关,切实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自2004年以来,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2000亿元,连续十年未发生一笔信托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未发生任何一笔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未新增任何不良资产。同时,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设置有多层次的分级有限授权制度,形成了科学、清晰、合理的组织架构,为公司营造了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持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各项业务发展风险可控。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公司实施动态的制度管理,从加强全程风控、完善量化风控标准入手,着重提高项目管理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标准并贯彻实施。

      公司坚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2013年,公司组织开展了“心系雅安,你我同在”主题捐款活动,支援灾区重建。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