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版)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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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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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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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业务转型,努力培育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基金化业务方面,成功推出上信·万科房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规模名列国内房地产投资基金前列,同时上信健康产业基金也成功完成四期资金募集并封闭,公司基金化业务规模再创新高;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成功开发了国际成熟的产品结构和租赁双SPV交易所上市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公募受托业务品种;在海外信托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管理能力的培育,通过与境外投资管理公司的合作,不断提高对海外债券市场的跟踪和分析能力,推出“上海信托铂金系列大中华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三等奖;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探索,成功推出公司首个主动管理型家族财富管理产品,为超高净值客户实现财富稳健增值服务。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512.87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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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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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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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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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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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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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61,712.09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24,612.67万元,实现净利润137,099.42万元。
报告期内,根据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45,000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709.94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7,419.88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标准法计算以及年末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995.20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93,974.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3,107.63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97,082.03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45,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2,082.03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193,199.91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34,578.03万元,实现净利润158,621.8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472.63万元,少数股东损益13,149.25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1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709.94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27,419.88万元;
3、根据母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收入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一般风险准备合计7,122.79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97,220.0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780.93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16,000.95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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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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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杨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2013年6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庄维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公司全体股东于201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同意选举薛国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2013年7月16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周卫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同意聘任杜娜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2013年7月25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
公司全体股东于2013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同意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2013年12月12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陆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7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