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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非执行董事杉浦康誉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兼总裁黄克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晓波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学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

      公司负责人孙明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竹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了销量、收入、利润的持续增长,共完成啤酒销量218万千升,同比增长19.3%;实现营业收入74.08亿元,同比增长1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亿元,同比增长20.0%。主品牌“青岛啤酒”实现销量117万千升,同比增长11.7%。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

      (1) 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58.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量增加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879.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即将到期,公司支付结算备付金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7.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预缴增值税及所得税减少所致。

      (4) 固定资产清理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33.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进入处置程序的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5) 短期借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82.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6) 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70.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量及销售额增加,使得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增加所致。

      (7) 应付股利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25.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子公司尚未分配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增加所致。

      (8) 应付利息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79.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子公司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

      (1) 2014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7.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量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 2014年1-3月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9.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量增长,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 2014年1-3月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2.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使得市场投入费用、职工薪酬、物流费用及品牌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4) 2014年1-3月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06.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 2014年1-3月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90.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6) 2014年1-3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72.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 2014年1-3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33.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8) 2014年1-3月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19.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拥有少数股东的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8.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8.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32.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即将到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结算备付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出的“08青啤债”至2014年4月2日六年的存续期届满。

      该债券存续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于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4月2日向债券持有人定期支付债券当期利息。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日为每张公司债券兑付人民币100.80元(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顺利完成了本息兑付。该债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08青啤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原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承诺将在股改完成后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2007年4月青啤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承接了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及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都重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力争在政策条件适宜时推进实施该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4-01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非执行董事杉浦康誉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兼总裁黄克兴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学政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明波先生、黄克兴先生、姜宏女士及于竹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杉浦康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学政先生、马海涛先生、贲圣林先生及蒋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彼等委任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即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任期内的年度总酬金不超过人民币1,980万元(与公司第七届董事和监事年度薪酬总额持平)。其中,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酬金为人民币12万元(含税)。监事会主席的年度酬金为人民币12万元(含税),每位外部监事的年度酬金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分别决定每位董事、监事个人之酬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公司为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年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险费为人民币9万元/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购买该项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保险机构、确定保险条款等)及签署相关投保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在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股东年会通知列载之十一项提案(包括上述第二至五项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股东年会通知及通告,并向H股股东寄送股东通函。载有《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和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资料的股东年会通知及授权委托书和出席确认回执,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1,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即提名孙明波先生、黄克兴先生、姜宏女士及于竹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杉浦康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学政先生、马海涛先生、贲圣林先生及蒋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新一届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建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前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所有董事候选人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

      3、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新一届董事和监事的建议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学政、赵昌文、吴晓波、马海涛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4-01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或“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由于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受托证券公司尽早向融资融券投资者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年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针对转融通业务投资者,公司建议其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转融通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议案

      (一)特别决议案

      1、 以特别决议案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具体条款请见附件一。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需的各项有关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前述手续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性修改。

      (二)普通决议案: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听取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3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股息总额为人民币607,942,258元(含税),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执行上述分派。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

      7、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98万元。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有关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9、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二;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职工代表将以民主方式另行选举产生三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结果将在股东年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1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位董事和监事个人之酬金。

      11、 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2、4和5所涉报告内容请见2014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请见与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关本次股东年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6月9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 出席人员

      1、 截至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截至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 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年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五、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一)拟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在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四)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三项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 股东年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二: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股东年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结合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调整等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拟对现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请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予以审议。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二、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所需的各项有关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前述手续的过程中,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性修改。

      附件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简历

      孙明波先生,现年57岁,复旦大学—华盛顿大学EMBA,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工程系列应用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曾任青岛啤酒一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常务副总裁、营销总裁、总裁,具有丰富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及并购重组经验,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孙先生持有本公司的A股股份124,16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孙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克兴先生,现年51岁,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青岛啤酒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兼战略投资管理总部部长、本公司副总裁、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具有丰富的啤酒行业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及经营管理经验,为山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黄先生持有本公司的A股股份1,3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黄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宏女士,现年57岁,南开大学EMBA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曾任青岛啤酒二厂厂长,本公司生产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部长,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中国杰出人力资源管理者,2007年中国经济女性成就奖,2010年中国最关注员工发展企业家。姜女士持有本公司的A股股份52,2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姜宏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竹明先生,现年52岁,东北财经大学EMBA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曾任青岛啤酒四厂财务科科长,本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长、总裁助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2008年山东省会计先进工作者,2009年青岛市会计先进工作者。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非执行董事简历

      杉浦康誉先生,现年58岁,毕业于日本庆应义熟大学文学系,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中国总代表兼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啤酒朝日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商品企划科科长、国际事业部部长、中国代表部副代表兼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杉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简历

      王学政先生,现年64岁,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毕业。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司长、法制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海涛先生,现年47岁,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贲圣林先生,现年48岁,经济学博士。2014年5月1日起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并继续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执行所长。贲博士拥有丰富的国际金融实践和领导经验,先后担任荷兰银行(ABN AMRO)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China Country Head - Working Capital),汇丰(HSBC)董事总经理兼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 (China Country Head of Commercial Bank),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Chief Executive Officer)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贲博士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和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贲博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敏先生,现年49岁,法学硕士。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并为安徽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蒋律师还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01)和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22)担任独立董事。蒋律师自1990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于金融、证券领域积累了二十多年的的执业经验。曾获"中华律师业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段家骏先生,现年54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同时任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纺织总公司及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青岛市台东税务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处处长、青岛市地税局市北分局局长、黄岛分局局长、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川面克行先生,现年63岁,毕业于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部发酵工学系,现任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副董事长,曾任朝日啤酒吹田工厂、博多工厂酿造部长,酒类研究所所长,商品技术开发本部长,研究开发本部长兼酒类研究开发本部长。具有丰富的啤酒饮料业技术开发管理经验。川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燕女士,现年57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亚平先生,现年50岁,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国家高级律师。现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多次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股东年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2)或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青岛市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举行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 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年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举行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交回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部(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4-01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称“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杨伟程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李燕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家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段家骏先生、川面克行先生、李燕女士、王亚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会议认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7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