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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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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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余涤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传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雪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 其他
1、公司去年同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包含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去年同期用于计算基本(稀释)每股收益的股本总额为3.9亿股,本报告期用于计算基本(稀释)每股收益的股本总额为4.298亿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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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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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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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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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牧总公司”)于2006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④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目前,中牧总公司所持有的中牧股份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的相关承诺事项。中牧股份尚未提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2、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报送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集团”)和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于2012年10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
中国农业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国农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国农业集团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国农业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国农业集团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牧总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牧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牧总公司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牧总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牧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牧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中牧总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牧总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截止目前,中国农业集团和中牧总公司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涤非
201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1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余涤非先生、胡启毅先生、彭敖瑞先生、周晓苏女士、郑鸿女士和马战坤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高伟先生因公外出学习委托副董事长胡启毅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涤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注销澳大利亚I-LOK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注销参股公司澳大利亚I-LOK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澳大利亚I-LOK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是2000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投资230万澳元(合人民币1162.66万元)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0.01%)。该公司因运营资金不足导致专利技术无法产业化,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2007年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19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侯士忠先生、王新芳女士、王水华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2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3号)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本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9,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6,35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459,528.80元,实际募集资金为465,896,471.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0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730号《验资报告》确认。
依照监管要求,2013年10月23日,中牧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开户行开立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截止目前,该账户余额为603.95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1月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存放于开户行。截止目前,以定期存款存放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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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三大板块相关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各项目累计投入30,03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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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未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依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实施进度,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实施进度,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牧股份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中牧股份以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