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9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确定支付该所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含差旅费)用65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并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借款和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计划总额基本确定为22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控股子、孙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总额(含本数、含承兑汇票)为132,5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其中油脂业36,000万元,棉花业68,000万元,棉纺业10,000万元,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2,500万元,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霍城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2,000万元,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00万元,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博乐市正大钙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新疆新赛宏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明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一、 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积极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协调进行贷款,并根据各家银行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家银行借款;
2、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新赛股份及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信用借款及粮、棉、油产品库贷挂钩等担保方式;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孙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并要求控股子、孙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4、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独立董事杨有陆、刘清军、关志强均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4万元人民币
2.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2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监事津贴标准为(税后)2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5、 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9、 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201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担保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4-01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29家分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132,500.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借款和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计划总额基本确定为22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控股子、孙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总额(含本数、含承兑汇票)为132,5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其中油脂业36,000万元,棉花业68,000万元,棉纺业10,000万元,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2,500万元,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霍城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2,000万元,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00万元,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博乐市正大钙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新疆新赛宏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明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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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积极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协调进行贷款,并根据各家银行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家银行借款;
2、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新赛股份及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信用借款及粮、棉、油产品库贷挂钩等担保方式;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孙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并要求控股子、孙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4、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 董事会意见
就本次担保,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各控股公司更好的运营及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新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4-01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农五师81团、87团、88团、89团、农五师农资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等在房屋租赁、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及农业用水、生产资料供应、用电用汽、油脂加工原料、销售食用油及其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关联交易。2013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202957.27万元,其中:接受艾比湖总公司银行借款担保161500万元,接受伊犁农四师六十六团银行借款担保1401万元,新赛股份公司为控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9588万元,湖北奥星粮油有限公司为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96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额 8508.27万元。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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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的子(孙)公司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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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联营企业
■
28)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
4、 关联交易事项
二.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
(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
(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
(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2.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2013年实际发生防护林维护费用410,000元,道路维护费用148,000元,水费1615049.80元。
(2)地膜加工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3年10月22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八十一团提供聚乙烯585吨,加工地膜583.6152吨,加工费单价1540元/吨,合同金额为898767.43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加工费总额为898767.43元。
(3)工程建设款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份,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建筑灌装项目合同金额 20,750,658.81 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1591138.43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6月1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3,420,508.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23007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12日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份, 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筑油罐、棉粕库、包装仓库等项目合同金额 17003994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8695822.9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年8月3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6900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1800000元。
2013年9月新赛股份公司总部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办公楼管道、暖气片更换、卫生间给排水改建等改造工程合同价2850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200000元。
上述工程建设款合计12517031.33元。
(4)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新疆赛里木大酒店住宿费合计7062元。
(5)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五万锭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发生职工乘车费440000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预计在农五师89团44号、45号楼购买住宅楼,2013年8月与农五师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交易300000元。
(7)报告期内,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与博乐农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发生勘测及设计费4000元。
25.购买商品
(1)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13年分批签订了7份《农资购销协议》,双方就农资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价24775910.59元,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为15359994.96元。
(2)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29日、2013年11月1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2份,合同分别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同规格滴灌带1533.16万米、9000万米和660万米给霍热分公司,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18468714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15358464元。
(3)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于2013年2 月10 日签订了《农作物种子供销合同》,协议约定由公司购买金博种业中心棉种520吨,单价12070吨,合同金额6276400元。协议就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6271702元。
(4)报告期内,新赛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因招待需要,发生博乐市五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款91632元。
(5)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购买新疆北疆果蔬产业服装公司费葡萄9991.80元。
3.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以及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股份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及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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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用电和用汽金额为21361864.24元。
4.销售货物
(1)2013年9月10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分别签订合同,销售毛棉种2840吨,合同签订金额92300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交易销售棉种2855.07吨,总计金额9488203.80元。
(2)新疆新赛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八团零星销售包装油11087.49元。
(3) 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七团零星销售包装油为388359.29元。
(4)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八十八团零星销售包装油为131333.63元。
(5) 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工程团零星销售食用油为27331.86元。
(6) 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电力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71753.10元。
(7) 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8628.32元。
(8)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026.55元;
(9)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48197.33元。
(10)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工程团房地产公司实际零星销售食用油为13194.69元。
上述若干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201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农五师农资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主要为棉种、毛棉种、滴灌带、农药、肥料、电汽、酒等购销业务,这些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农业生产和食用油脂等生产的正常供给和经营保障。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持续的必要的,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协议价确定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资产、股权转让以及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关联担保
1、至报告期末公司接受外单位关联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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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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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
(七) 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直接捐赠现金或者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者代为清偿等)的会计处理情况。
(八)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子项议案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4-01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方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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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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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
2014年霍热分公司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180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使用费用14.80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41万元、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100万元。
(2)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2014年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新赛股份公司总部等单位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程建设款1000万元。
(3)2014年预计勘测费、住宿费7万元。
(4)由于新赛精纺有限公司纺纱生产线预计开工,人员较上年增加,预计2014年新赛精纺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项目两个单位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乘车费100万元。
(5)为确保人员稳定,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农五师城建房地产公司预计签订经济适用房48套,暂定单价2000元/平方米,预计2014年发生交易额820万元。
2. 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参股股东农五师农资公司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农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农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4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200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9660万米,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金额为1593.90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4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180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14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800万元。
(4)购买农机配件
预计2014年度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公司发生农机配件采购金额在50万元。
(5)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购买招待用酒10万元。
(6)新疆乌苏新赛油脂有限公司预计2014年采购农五师八十九团棉籽,发生交易金额1800万元。
(7)新赛股份公司预计2014年购买新疆北疆果蔬产业发展公司葡萄,发生交易金额2万元。
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合同没有金额,预计电费总额为150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200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4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5000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1500万元、新赛股份5万元、霍热分公司1200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800万元、新赛精纺公司480万元、农科所15万元。
4. 销售货物
一、 预计霍热分公司2014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1500万元。
二、 根据2013年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实际向新赛贸易公司采购发放节日福利及零星用食用油情况,预计2014年度发生向关联方销售食用油200万元。
(3)由于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煤矿正式投产,根据2014年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销售煤4000万元,其中:八十一团300万元、八十七团200万元、八十八团200万元、八十九团300万元、农五师电力公司3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预计的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子项议案的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主要是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水库水费、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与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及软管等加工、工程建设款、勘测费等发生的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食用油生产加工原料等货物;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是食用油、棉粕、棉壳等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原材料供应、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将会持续。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亦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和利益。
备查文件目录
1. 各种关联交易合同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4-01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5、公司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公司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9、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公司201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
11、 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截止2014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B2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