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6 股票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4-007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漕溪北路439号上海建国宾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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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华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 人,董事金健先生、董事沈雪忠先生、独立董事俞银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力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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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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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于 2013 年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4 年全面预算主要指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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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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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关于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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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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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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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王荣菁律师见证。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