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1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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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第1项、第3至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 年5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14 年5月20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名)。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0088
4、联系人:杨梦、梁建
5、联系电话:0551-65391324,传真号码:0551-65391322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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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日期:201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1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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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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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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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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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四创电子A 股(股票代码60099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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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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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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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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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